简介:摘要: 伴随我国经济型社会的来临,民众的生产生活水准得以提高,各领域对电能的需要量与日剧增。为了迎合其在电能供应层面的需要,我国的配电网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如今,在配电网业务量猛增的态势下,安全成为了社会以及民众关注的焦点。配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监管也攸关电网的安全与利益的获得。伴随我国电厂与配网的分离运行,传统的配电网调度安全管控与当今时代已经无法对接,在发展阶段会遭遇各式各样的困境。怎样把配网的安全监管与国家电能方面的策略融合,保证配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迅速建立一类与新局面配套的实效性高的配电网调度安全管控体系,是电力企业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其需要电力企业、社会与政府的通力合作才能实现。
简介: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委员会建设,以通则为基础组织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30余个;全系统共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20.8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主体6.2万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4万个;部署开展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茶叶等专项整治,推进“山寨食品”、农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问题综合治理,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20余件;组织起草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规章4个、相关规范性文件10余个,建设完成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2个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相应数据库;加强各级食品生产监管业务培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同治理。
简介: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第60条规定环境保护限停产取代之前的限期治理,进而通过部门配套规章、环境保护单行法修改等初步形成环境保护限停产法律规范体系,但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监管措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我国应当对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予以区分,但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当予以统一,并且明确规定适用的例外情形。我国环境保护限停产应当建立前置程序、细化期限规定和完善决策程序,以完善实施程序规范。同时,环境行政主体对排污者实施环境保护限停产后的整改情况负有监管职责,应当加强责令后的督察、解除后的跟踪检查,以及健全与之并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