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金公司自身的资产和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具有完全不贩特点和属性。基金公司自身的资产是由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以出资发起设立的方式形成的,因此这部分资产是由基金公司股东的投资所形成的公司法人资产,而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资产是在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后,由其所依法发行的基金所募集的资产,这部分资产是基金持有人通过契约的方式,委托给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正是由于这两部分资产的属性完全不同,在经营管理上必须严格割开,这就使基金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一般公司制企业所没有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只能对基金公司自身资产的支配发生作用,而绝对不能对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管理权发生作用。
简介:公司治理结构,是确定企业与其投资者及所有相关利益集团(包括员工、顾客、社会等)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这种制度性安排决定了企业由谁控制,为谁服务,利益如何分配,风险由谁承担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频频爆发出来的争端,如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有盈利也不分红的怨言,因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而演绎出来的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以及股东之间、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权力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社会配套法规不够健全的具体体现。因此有必要在了解国外公司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促进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