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2009年成都孙伟铭醉酒肇事一审判死刑所引起的轩然大波,到2010年“李刚门”李启铭醉酒肇事后的千夫所指。尽管国家一次又一次地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但浓烈的酒精却如阴魂一般一直笼罩在奔驰地车辆中,民族的神经一次又一次地被醉驾所挑动。正所谓,“治乱国,用重典”。在当前醉酒驾车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适时提出了“醉酒入罪”的意见。通过把醉驾纳入到刑罚体系,利用国家暴力对抗社会恶习,从而遏制醉酒驾车的上升势头。可以说,“醉驾入罪”的提出是符合当前我国形势发展需要的。但是,“醉驾”是一种病,“醉驾入罪”只是治疗醉驾的一副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作为“大夫”,我们在期待药所带来的七分效果同时,也要谨防用药过程中所可能出现三分毒性。只有对药性有着全面的了解,才能够真正的做到药到病除。下面,笔者就简单的对“醉酒入罪”所可能造成过敏反应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