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诉讼中的原则、制度是为了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事提供从事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根据。在各种原则、制度中,收集、审查、认定证据的原则、程序和规则最为重要,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并决定着刑事诉讼的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诉讼活动就是围绕着收集、审查、认定证据而进行的。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必将导致违法证据的产生,而在审查、认定证据时不排除违法证据,也不一定会影响刑事诉讼的正当和效果,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有损于司法的公正性,失去法律的权威。因此,实行违法证据排除制度并确立适当的排除原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司法的公正,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简介:晋国税稽告字(1999)第21号山西省长治市公路煤炭运销稽查分队收取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偷税案。该单位1996年至1998年7月使用省财政厅专用收据和自制收据,收取查补的公路煤炭专项基金4623836.54元,未计提销项税额,形成偷税601098.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1998年9月12日作出处理决定,限该单位15日内补缴所偷税款601098.75元,处罚款300549.38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291号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537346.41元,合计1438994.5
简介:摘要近几日,中国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门等而是一个部门进行了联合签约活动,也就是《关于对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其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十八项联合惩戒措施。失信惩戒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规定制度,其功能强大,可进行惩戒奖励和威慑等,在现代社会中是用来维系诚信的重要手段。不过中国现存的失信惩戒制度主要以法律条款为主,比较晦涩难懂,所以本文主要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的本质和功能进行论述,并以个人的观点对惩戒措施进行阐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