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的要素匹配机制。(1)事权方面。当务之急是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的支出责任范围,从而才能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真正用在哪里。综合考虑国家战略、政府目标、政府职能定位,通过中期财政规划等途径,进一步明确政府事权,让政府引导基金有的放矢。再者,应当重新划分政府在引导基金中的事权范围,明确政府的职责在于引导,而非主导和指导。投资、运营等市场属性的事权交由市场化的投资主体,政策目标设定、行政法制监督等政府属性的事权交由政府。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预引导基金的专业化管理,但可以通过实行“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等加以引导和监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