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现行担保体系中,公司担保的实行可能会使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从而使股东和投资者陷入风险之中,这不仅影响公司的财产安全,还会损害股东及其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的相关操作,授予了公司章程的制定权利。1在民法现行立法体系及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是否定的态度,以此来体现出司法权威与强制适用。但是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一般将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6条认定为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行为的效力的规定,据此,出现的争议就为对于该条的性质是否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过对公司担保制度的立法进程及立法背景的相关梳理,以及在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从而从公司法与合同法两个范围对该法条的规范性质得出结论。2
简介:摘要:改革后,受我国社会高速发展的影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带动了我国企业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其中,我国对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自1993年开始至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困难,但是中小企业仍面临着融资难、难融资的问题。而政策性金融担保对于中小企业发展而言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途径。
简介:摘要文章结合海外项目融资的概念及特点,以及项目融资的担保人和担保种类分别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如何构造严谨的担保体系,提高项目的信用等级,是项目融资的重要内容。本文对项目融资的特点以及融资担保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进而为项目融资提供理论支持,可供参考。
简介:摘要:因违约用电活动具有隐蔽、检查难等普遍特征,同时对线损程度的负面影响较小,工作人员难以实时对辖区整体线路、公变台区呈现出的线损率精确判断出该区域是否隐藏违约用电这一不良问题。现阶段,我国各地违约用电情况屡见不鲜,不仅违法侵占了社会性公共资源,威胁供电机构、国有资产持有的合法性基本权益,甚至对电网秩序、设备系统的有序、正常运转形成严重侵害,不利于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供电企业推出了前沿性整治措施,即强化营销大数据内部管控行为与严肃检查、处理违约用电行径。增强用电检测作业便利、实效性,对供电主体企业自身长足进步、全面建设将会起到现实性积极作用与价值。
简介:摘要: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也日益壮大。在债券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公司债券违约数量逐年增加,违约主体也在扩大;行业主要集中在资金密集型领域,房地产企业由于行业性质,资金需求量大,项目周期长。随着外部融资环境变化,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资金流动性不足,房地产行业生存危机也在加剧。本文拟选取上市房地产企业A集团作为案例,从经济环境、行业性质及公司治理等多角度进行分析,探究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的成因,对未发生债券违约的企业进行风险防范。
简介:工程担保虽然备受关注.政府也是大力推行,但终因种种原因而缓缓前行。
简介:摘要:通过对近年来的相关司法裁判的分析并结合以往学者对此的实证分析,发现对于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司法裁判进路主要有规范属性分析进路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对于规范属性分析进路来说,如何识别法律规范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目前难以形成共识,使得该进路在适用时受阻;另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明显弱化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对于公司越权担保效力判定的司法裁判进路,理应回归于《公司法》第十六条本身,将《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其司法裁判的规范依据,但不能寄予简单的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分析来进行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