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中共十九大的落幕,中国又将开始一个新的征程。“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中国人民的幸福感和使命感就来源于我们每个个体,所谓无家不成国,无论多么宏伟的目标都离不开“小我”的存在。幸福感与使命感、大“我”与小“我”之间都紧密相连,小“我”即是家,大“我”即是国。无数个“小我”构成“大我”,无数个个体构成国家。
简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工程的监理工作,这项工作通常是由监理单位来完成的。通过对建筑工程的监理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同时,对工程的施工时间进行把握,既有利于提供工作效率,又能够充分调动施工者的责任心。但是,还应当看到,在工程监理工程中也有可能出现一些安全方面的责任,这些责任应当如何划分,是否应当由监理单位进行承担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为了更好阐释监理工程的安全责任承担问题,笔者准备从监理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法理性探讨。并对当前存在的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扩大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应当制止,希望笔者的探讨能够为改变我国监理现状提供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