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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处分规定》设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包括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二是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标签: 处分 违法违纪行为 统计工作 学习 自身 政府统计机构
  • 简介:6月19日,贵州省统计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一是转发了中纪办发[2009]17号文件。二是省统计局党组中心学习组进行了集中学习。三是组织省统计局机关干部进行学习。四是对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五是制作印发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贴图。全省各地、县也陆续组织开展了学习活动,对《处分规定》进行了培训。

  • 标签: 违法违纪行为 组织学习 统计局 处分 统计执法人员 集中学习
  • 简介: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服务科学发展,近日,贵定县统计局组织全县20个乡镇统计专兼职人员、财政会计和本局专业人员学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标签: 国家统计局 违法违纪行为 组织学习 贵定县 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从制度上问责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让“注水统计”者承担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处分规定》的出台,将会从源头上治理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重复混乱等问题,树立一种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执政作风。从而树立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违法违纪行为 统计工作 处分 作假 纪律 学习
  • 简介: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处分规定》规章,松桃县统计局翻印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份发送给全县乡镇统计站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习贯彻,并于5月15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处分规定》规章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讨论。

  • 标签: 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统计局 职工学习 组织干部 松桃苗族自治县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