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然而我国自2006年《公司法》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来,有关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却不足,大多数学者都将视角集中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身上。而实际上,即使《公司法》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持消极态度,但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之中,企业往往选择规避法条的限制,设立实质上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条成为一纸空文。为与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相接轨,笔者认为需要重新正视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在本文中,笔者将采取对比的方式,与形式和制度相近似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对比,从而证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适应市场的发展。希望经验证有效并能够加入市场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将丰富我国企业的建设类型,为不同情形下的企业主提供更加匹配实际情况的选择。
简介:成都瑞奇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拥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BR1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GB类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简介:2001年3月初,贵阳市企业调查队和贵州省企业调查队在审查贵州银杏鹰实业有限公司上报的“保健食品统计年报”过程时,发现贵州银杏鹰实业有限公司上报的“保健食品统计年报”调查表真写不完善,资料不实,并且单位领导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调查表上签章,即退回的调查表后,不认真搜集原始资料,也不按时向省、市企业调查队上报有关调查资料。贵州省企业调查队和贵阳市企业调查队在3月中、下旬多次到该公司进行催报,该公司总是以种种理由不报“保健食品统计年报”统计调查表,在无法取得贵州银杏鹰实业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统计年报”资料的情况下,贵州省企业调查队于3月27日向贵州省统计局举报贵州银杏鹰实业有限公司发出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要求贵州银杏鹰实业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统计资料报贵州省企业调查队。该公司接到《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后,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简介:[摘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一人股东为主要特征,其内部缺乏像复数股东的那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易造成一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分析,对如何保护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探讨。 [关键词]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 一、引言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源于股东与债权人有着不同的目标利益。股东最为关心的是股票红利和股票价格,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即债务人能否按期偿还本金与利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一直是公司法研究领域的重要论题之一。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公司所有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依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传统公司法上的股东通常有两个以上,而一人公司突破了这个瓶颈。股东人数由多个减至一个势必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债权人的投资风险骤然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