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约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方式要求其在特定期限内不为针对自己同业竞争的自营或他营行为。竞业限制指向的不是劳动者的就业择业权,而是限制其针对原用人单位的同业竞争行为。竞业限制乃是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特定民事契约,虽然从契约内容来看,契约履行均使当事人处于不利益状态,但对劳动者而言,则属于义务性、约束性、利益损害性约定。为保护劳动者利益,竞业限制应着重考察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先履行经济补偿义务,以此作为判断协议是否生效的主要依据。
简介:分居协议约定“离异不离家”童瑞盛是北京市某传媒集团的老总,事业有成,但婚姻之路较为坎坷。1985年11月,他与妻子林文静生育女儿童廷钰。后因感情不和,两人于1996年11月离婚,并约定年幼的女儿由林文静抚养。
简介:案例:王某进入A信息咨询公司工作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规定王某在离开A公司以后一年之内不得到同类型的咨询公司工作,A公司额外向其支付六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王某违反上述约定,应当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工作两年后,王某从A公司辞职,跳槽去了与原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B公司。
简介:我和前夫5年前离婚时,他诸多阻挠。为了能尽快离婚,我只好让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年仅8岁的儿子由我抚养,他无需承担抚养费。当然,这样的约定也不完全是头脑发热,而是那时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年薪20万元,没有一点经济压力。前夫自己经营了一个公司,生意不是很好,每月几乎没有进账。
约定竞业限制的性质判定与效力分析
约定“离异不离家”,《分居协议书》该当何论?
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还能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
离婚后,前夫可以凭约定不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外2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