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始终面临着如何实现国际安全的难题,因而也向来偏好于获得地区与国际环境中的“确定性”。不过,这通常会面临地区与国际形势演进“常态性”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而在“不确定”时代,这则会体现得更为明显。“不确定”时代的“不确定”实际上表现为全球治理的“失序”,主要呈现在国际经济层面的保护主义、国际政治层面的保守主义、社会层面的民粹主义与国际安全制度性安排的“滞后”等诸方面。这些“不确定”因素深刻作用于国际安全的“确定性”本质,在影响国家实现国际安全的“自助性”和国家间安全关系的同时,更使国际体系的“确定性”难有保证。因此,重塑国际安全并不能囿于哪一个范式的解释,它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国际战略议程,在重塑国际安全进程中依赖于经济领域开放、互惠互利的地区与全球秩序的建立,依托于全球范围内“积极有为”国际安全理念的共享,依靠于国际安全治理制度的“与时俱进”。而在国际安全实践中,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安全进程中所体现的安全实现路径则为在“不确定”时代重塑国际安全“确定性”提供了一个经验性验证。
简介:法规范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法律概念,其蕴含着对征纳双方权益的调制和与事实、政策互动链接的税法理念。由概念到制定具体化规则与在个案中直接适用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主要方式。在规范层面来看,税法原则作用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过程,表达了税法的基本价值,起到发展税法的作用。在背景层面视角下,税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过程体现出行政主导性。对此,功能主义立场与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可以为其正当性辩护,证明其是宪制结构中的必然制度安排。在中国语境下通往现代税法是一条泥泞之路:垄断式”的行政权过于强势而亟需法治规训,立法权需回归人大并合理配置,规制征税机关的规则制定权,并加快推动税务专门司法制度的构建。
简介:权利的不确定性,是司法裁判实践中真实存在的现象,它表现为两种形态:权利存在与否不确定、权利内容不确定。权利的不确定性源自三方面因素:法律语言具有不明确性,这导致对法律文本中的权利规定进行语义学解读面临困境;权利所处的法律语境与社会语境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对权利规定的语用学理解同样受限;权利之间存在冲突。为有效应对这种不确定性,需要借助法律解释方法和利益衡量,它们为应对法律文本的不明确性以及作为权利冲突实质的利益冲突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指引。法律解释与利益衡量各有局限,为此需要辅之以德沃金所主张的对法律的建构性诠释,即通过对法律的整体性理解以及对法律本旨的把握来确定法律权利。
简介:“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法理学和各部门法中经常遇到的基础术语,它们被用于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判词之中。不确定法律概念不仅仅涉及到法律适用中的解释问题,其所指涉的事实认定的争议性,使得概念解释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事实相互缠绕、相互印证,在做出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时,对二者相互关系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实务中,行政执法者、法官、律师和学者们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共识,通过行政解释、技术标准、裁量基准、专家意见使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进一步法定化,主张常识性的经验判断与专业论证相结合,注重不同文化形态和政府规制目标下的不同理解。同时,不确定法律概念所关涉的行政事实认定,应该达到一定的证明力标准才能被采信,对该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才能被视为有说服力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