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财富权利的转移,带来了文化权力的变化,形成多元并存的时代。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崛起和西方民粹主义兴起,发展范式的转变,需要极强的国际治理。无论从文明意义还是从制度体系上,目前世界秩序进入了'无人区'。百年大变局中的重要体系意义的变量是中国,中国在国际权利财富和利益分配中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中心。伴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从体系秩序、国际制度到理念规范,实现与国际体系的共同演进,是我们在'百年大变局'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变为现实,需要卓有成效的行动,不仅是中国自身,也需要动员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介: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东北亚地区正在经历历史性的大转变,涉及力量对比、关系结构与地区秩序,其首要使命是消除战争根源,创建长久和平的规则与机制。《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关系的一座里程碑,它开启了中日关系的新的里程,同时它又与中国的改革开放有着密切的关联。基于地缘的、历史的、战略的关系维度的中日关系,需要重新定位和设计未来。在中日关系重回正轨的背景下,新一轮中日韩经济合作值得期待。中日要努力增进长期缺失的互信,切实改善国民感情。在中美关系矛盾凸显的情况下,中日能够从大局认知出发,推动对话、协商,推进开放与合作,这对双边关系和地区,及至世界都是福音。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修订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责任限额和适用范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三个问题。这三大问题,事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宗旨和功能的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分摊海上风险的法律制度,应将面临海上风险的船方主体(包括航次租船的承租人)都纳入其权利主体范围,以确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能够发挥其'安全阀'的作用。同时,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应逐步提高,以重新协调作为海上命运共同体的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海商法》适用范围拟扩展至内河运输的背景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应适用于内河航运,但对于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责任限额,应实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区别的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