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河北省高院维持了王书金案的死刑判决,并支持检方提出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的结论.众所周知,王书金案之所以引人注目,并不在于这个案件本身,而是在于他主动承认了自己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也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不断供认自己就是某案的真凶,公诉方却坚决否定是他干了这事!公诉和被告仿佛角色互换,在被告是否是一桩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这个重大问题上相互"谦让"起来;被告一再表白不让别人替自己"背黑锅",检方却坚持"疑罪从无",一副要将被告权利捍卫到底的样子.然而,后者的出发点似乎不在于保护被告,而在于一旦承认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凶,也就等于承认聂树斌的死刑判决是一起发生在河北的陈年冤案.
简介:<正>比较法大师勒内·达维德曾言:"只要不是将法官的裁判仅仅视为国家权威宣示,裁判说理就是必需的。"[1]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阐释、论证,几乎成为当代各国法院的通行做法。判决书说理不仅是说服当事人自愿接受判决结果,证明判决正当性的基本手段,也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重要路径。较之于英美法系国家闲文漫笔,动辄数以万字,"篇幅宏大、论点详尽"[2]的判决书,以制定法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往往惜墨如金,素以"措词简洁、文字精炼、表达清晰、说理简明扼要"著称。[3]诚然,判决书的字数的多
简介:<正>本判决自2002年8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波恩,2002年8月2日Ks92Js1542/01-24M5/02沃尔夫(Wolf)(罗特尔)作为州法院事务处女文书官员的司法职员波恩州法院以人民的名义判决哈逖姆·马斯洛依(HatimMaslouhi)先生1976年12月17日出生于摩洛哥(Marokko)的拉巴特(Rabat),最后居住在53225波恩(Bonn)市阿尔腾·普吕兹(AltenP(u|¨)tz)大街7号,摩洛哥国籍,单身,因本案于2001年12月8日被暂时逮捕,根据波恩地方法院2001年12月9日的拘留命令(51Gs1213/01),在2001年12月9日至2002年5月29日期间以调查拘留名义被拘留于莱茵巴赫(Rheinbach)的司法执行设施(J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