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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美刑法中法律因果关系判断问题主要发生在介入原因案件中,表现为介入原因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断被告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英美刑法实务创立了一系列介入原因案件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主要包括实质而起作用原因原则、新介入行为原则、合理可预见性原则、不合理或不正常原则、危险范围内损害原则等。这些规则对中国刑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应当重点研究介入原因案件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增强司法指导功能。介入因果关系判断不存在统一的规则,应当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判断规则。介入因果关系是一种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不能以事实认定代替规范评价。法律因果关系不是纯粹的客观联系,介入因果关系的判断在一些情况下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内容。

  • 标签: 事实原因 介入原因 法律因果关系 判断规则 英美刑法
  • 简介:萨特所谓“介入文学”的重要美学观点其实质可以概括为:介入就是揭露,揭露就是要改变。在萨特看来,写作就是要求自由,只要开始写作就已经介入了;阅读则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一项豪迈的协议,作家向读者的自由发出召唤以便使他的作品存在,读者的自由也反过来召唤作家的自由。萨特不仅将其狭义的“介入文学”的概念扩展为广义的“介入艺术”的概念,而且提出了“实践文学”和“整体文学”的概念,前者表现出萨特越来越强调实际行动的重要性,而后者则是指未来理想社会中将会产生的一种理想的文学。萨特整个美学观所依据的基础和高扬的主题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最高本质或最高价值——自由。

  • 标签: 萨特 文学 介入 自由 写作 阅读
  • 简介:2002年3月26日,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根据开远市文体局的申请,为2002年"红云杯"云南省足球业余联赛和参赛的昆明赛区五支足球队、昆明烟草公司赛区、楚雄赛区各二支足球队,红河东道主赛区二支足球队、大理赛区、曲靖赛区、丽江赛区、思茅赛区、昭通赛区、文山赛区平远晨光队、西双版纳赛区、昆钢赛区各一支足球队,周边国家越南河内、老挝、缅甸三支足球队以及主要赞助单位红云队参与的足球业余联赛活动,依法对抽签仪式进行了现场公证.

  • 标签: 足球联赛 公证业务 公证机构 公证效力
  • 简介: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为媒体介入司法提供了丰富的司法信息和多样化的介入平台,但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现象频繁发生。正视并正确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复杂关系,警惕并防范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给法律价值与制度建设带来的冲击,应当从提高司法应对媒体能力、推动媒体自律、保持司法与媒体的理性距离等方面加以规范。

  • 标签: 司法公开 媒体 过度介入 防范路径
  • 简介:目前人们对法院介入证券市场意义的认识,大都还停留在它能够使受害的投资者获得经济补偿上,对它所具有的证券监管方面的意义,认识得还不很充分。我们认为当前在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存在较为严重失灵的情况下,有必要在“纯行政监管”模式中引入法院监管,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并对法院介入证券监管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

  • 标签: 法院 证券 监管
  • 简介:我国的足球联赛已开展七年,从1997年开始,出现了“假球”与“黑哨”两词,对其内涵,目前尚无权威解释。我个人理解:“假球”是指在足球比赛中,一方故意向对方示弱的行为;“黑哨”是指在足球比赛中,裁判故意偏袒其中一方的行为。

  • 标签: 故意 司法介入 裁判 权威 中国 个人
  • 简介:2011年叙利亚危机爆发以来,土耳其一直积极介入,成为叙利亚博弈的重要一方。几年来,土耳其的叙利亚策略可划分为初期冒进、中期疲于应付与后期务实三个阶段。就结果来看,土耳其可谓身陷叙利亚困境:库尔德问题再起波澜;难民与反恐问题日益严峻;与美国、俄罗斯关系不甚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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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毕业到踏入社会工作行业转眼将近一年,在这一年中,笔者在妇联社工岗位接触到了一些遭受家暴的个案,在此过程中具备了面对家暴的心态与一些基本方法,在此与大家分享。注意观察服务对象外表形态等非言语信息。与人沟通是一门艺术,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是更高的艺术,因为专业关系的建立是服务对象“掏心掏肺”地与社工交流的基础。

  • 标签: 艺术 家庭暴力 服务对象 专业关系 非言语信息 社会工作
  • 简介:<正>自从联合国主持的柬埔寨大选于23日开始以来,这个国家就在希望与失望、民主与独裁之间漂摇不定。因此不足为奇的是许多柬埔寨人不相信最后投票选举结果将有助于创造稳定环境。假定金边政权不接受其大选失败的结果以及西哈努克亲王建立联盟的努力失败,那么人们就会真正担心,这个国家也许会回到暴力和无政府状态中去。

  • 标签: 柬埔寨人 无政府状态 投票选举 稳定环境 联合国 联盟
  • 简介: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担负着同级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作出批复或决定前进行审核把关的任务。通常情况下,对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是在案件检查工作结束并移送审理部门以后才开始进行的。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却时常遇到案件审理工作"提前介入"到案件检查工作中去的情况。"提前介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在受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检查的案件之前,在案件检查进行到一定阶段即开始进行初步审理工作,待案件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后,再进行全面审理的一种特殊的工作方法。、

  • 标签: 提前介入 案件审理 审理工作 案件质量 监察机关 检查工作
  • 简介: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弓没诸多想法。产生若干思考。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标签: 犯罪嫌疑 侦查阶段 律师介入 聘请律师 侦查机关 解答法律咨询
  • 简介:提前介入作为传统检警协作机制,因司法权力配置博弈和实践办案需要的绑架陷入实践执行异化。而刑事犯罪高发的态势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改革情境拷问着现行侦诉关系,亟需革新提前介入机制,以强化检察引导和监督侦查的力度,建构起以规范侦查取证程序和夯实侦查取证质效为基础的侦诉工作格局。但实践中的介入机制深陷以介入必要性和介入适度性争议为基础的实务困境。要实现新形势下的困境突围,需在厘清困境成因的基础上,培育检警介入共识,突出介入工作重点,优化介入检力资源配置,逐步建构起以满足现实办案需要为基础的新型检察介入侦查机制。

  • 标签: 提前介入 以审判为中心 实务困境 实践革新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9条对行纪人的介入权进行了规定。作者考察了德国法,日本法,特别是我国台湾法中关于行纪人介入权的立法例,在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行纪人介入权的概念,性质,成立要件及方法进行探讨,力求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行纪人介入权制度有所裨益。

  • 标签: 介入权 形成权 成立要件 行纪人 合同法
  • 简介:由于警察职能的多样性、法律法规规定的滞后性及社会动态发展的复杂性,法律法规难以详致穷尽执法规范,产生了具体警务活动中警察在场,而法律"不在场"的情形,使得警察自由裁量随时面临被滥用之可能。其深层次原因在于警察执法力量介入度的问题尚无合理、完善的理论分析和法律法规指导。警察执法力量介入度与指他性程度、危害性程度均呈正相关关系,其中危害性程度是决定性因素。

  • 标签: 警务实践 人为性 指他性 危害性介入度
  • 简介: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 标签: 刑事侦查 侦查权 诉讼结构 司法审查 司法改革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确立了新的监察制度,原职务犯罪侦查权转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权。尽管调查权与侦查权的性质极为相似,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却无法适用于监察调查程序。律师介入监察调查程序是制约权力、保障人权和维护正当程序的需要。且律师介入监察调查程序有《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可以援用、有域外成功经验借鉴、有丰富的理论成果支撑。为此,应明确律师在监察调查程序中的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以及代为行使程序性救济权的权利。

  • 标签: 监察法 律师帮助权 监察调查程序 人权保障
  • 简介:有利益的村庄就会有乡村“混混”的身影,乡村“混混”积极介入乡村治理事务,型塑着基层治理生态。在富有矿藏的资源型村庄,对资源垄断利益的维持往往需要暴力,乡村“混混”通过滋扰和压制来参与利益分配。在城郊村庄,征地拆迁涉及各种重要利益,“混混”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基础,对“钉子户”形成压力,采取各种边缘或非法手段参与利益博弈。在一些传统农业型村庄,自上而下的各种项目投入落地,项目的争取、实施、推进过程,“混混”都可以参与其中,分享利益。“混混”介入乡村治理,形式上发生在市场和社会领域,政府处于超然位置,可以规避直接的责任。基层政府容忍或利用“混混”参与基层治理,源于行政体制内上下级之间责、权、利分配不对称背景下的“制度创新”需要。基层治理生态的改善,需要从多方面着力。

  • 标签: 乡村“混混” 基层治理生态 “钉子户” 责权利
  • 简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由于增长过快,与业绩相脱离而不断遭到公众对其公平性的拷问。市场作用的失灵,使司法介入高管薪酬之势难挡。通过对美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典型国家的不同司法介入模式进行探讨,并审视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司法现状,提出我国司法介入高管薪酬的两个原则——司法介入合理化和法定化原则,为法院的实际操作提供借鉴意见。

  • 标签: 上市公司 高管薪酬 司法介入 审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