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2年3月以来,湖北省枣阳市干林镇五保供养采用以实物定标准的办法,不仅确保了五保对象的生活,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经验。镇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以实物定标准的五保供养方法,全镇规范管理,统一标准:每人除每年日常生活费700元,三大节日(端午、中秋、春节)补助100元外,净粮250公斤,净油5公斤,单衣2套,布鞋、解放鞋各1双,袜子2双,柴禾1000公斤;棉鞋2年1双;棉衣3年1套;棉被5年1套(含席子、蚊帐);医疗费实报实销。在执行过程中,张榜公布标准,自觉接受五保对象和群众监督,严格按标准发放实物,杜绝将实物作价折钱付给五保对象,并在实践中逐步充实和完善此办法。实践表明,平林镇以实物确定供养标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五保供养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确保了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受物价因素的影响,维护和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了党委政府、村级集体、五保对象三满意。8年来,该镇无一起五保对象因生活问题上访,多次被上级评为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五保供养:以实物定标准@吴光兵$湖北省枣阳市民政局@白书军$湖北省枣阳市民政局
简介: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公布如下:一、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600元/年·人。二、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綦江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南川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400元/年·人。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不低于1200元/年·人。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2006年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