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简介:【摘要】2005年12月,我国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然而,仅仅取消农业税并不能使所有的“三农”问题迎刃而解。“后农业税时代”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借鉴国外农业税制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今后在设计中国农业税收制度时应综合考虑的几个方面。【关键词】后农业税时代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减轻农民负担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可用资源。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税收也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农业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形成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及农业税征收的良性循环。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地区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甚至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的“第三次革命”。自1999年国务院在安徽全省和部分省份的一些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到2003年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达20多个,到2004年各省份都进行了农村税费的改革,其中吉林、黑龙江两省实现了全省免征农业税,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西藏6省份和其他省份的274个县(市)也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
简介:陶鲁笳,1917年2月出生于江苏溧阳,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至1949年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工作。1949年9月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1953年7月至1965年8月任山西省委第一书记。1958年5月,被选为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中央委员。1960年10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1965年9月任国家经济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兼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政治部主任。1973年7月,任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政委。同年8月当选为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改革开放后,任国家发改委顾问、全国政协常委等职。2011年5月21日病故。多年来,笔者对陶鲁笳同志进行了长期跟踪访谈。本文内容源自2008年7月19至29日采访陶鲁笳的记录,2009年12月底核证于陶鲁笳和夫人贾于慈同志。现将本文公开发表,以寄托对陶鲁笳同志的追思,同时加深对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