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马走三关”宋则行先生是个异于寻常的人。一般来说,教授或名家通常会在自己的某个专业领域负有盛名,然而,宋先生的学问却横跨了外国经济思想史(包括西方经济学)、马克思经济理论和外国经济史三个专业领域,而且在这些研究领域中都卓有成就。为什么会是这样?好久以来,我也分辨不清楚。直到最近重读宋先生夫人(我称她肖姨)晚年写的一本未出版的自传《风雨人生》,才找到厘清这个问题的重要线索。《风雨人生》主要讲肖姨自己多难且多彩的人生,宋先生的事只是作为自传的副线,着墨不多。但我读这本自传的副线时,有一种感觉,就像专听一首歌的副歌部分一样,华彩和高潮都在这里。按照肖姨写的《风雨人生》,宋先生1939年毕业于国民政府的中央政治学校(后来在台湾复校为政治大学)大学部经济系。肖姨说,宋先生高中时理科一直很好,本想报考清华大学,但因家道中落,才报考了吃、住一切免费的中央政校。
简介:自1978年检察机关复建至今,批捕权与公诉权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由合到分,再到分和并立又重启合一的一波三折。在这一系列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中,对于两种权力的内在关系应然与实然如何,其争论从未中断。立足于司法改革与检察权配置调整的现实语境,“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探讨绝不能单纯地囿于利弊多寡之争,而是应当以除魅的方式回归问题原点。应从两种运行模式的基本意涵与确立初衰入手,寻求“捕诉合一”所涉的基本原理,回应“捕诉合一”的诸多质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辩证思考,从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演绎归纳出时代语境下“捕诉合一”改革完善的本土化进路。
简介:证据法是管控司法事实认定的规范体系,因此证据法的结构与事实认定主体的特征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普通法系的证据法,即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很大程度上是陪审制发展的产物。陪审员被假设为不够理性的事实认定者,法官适用排除规则将某些具有危险性的证据阻隔在庭外,可以优化庭审信息环境,管控陪审员的裁决。但是陪审制在诞生之初是一种知情裁判模式,只有其演变为非知情裁判,陪审员成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认定者之后,证据排除规则才逐渐地生成。陪审员的一些非理性认知倾向,也被一些现代认知科学和实证研究确证,这说明了排除规则立法的必要性。陪审制所造就的二元式法庭结构,能够使排除规则这种管控方式有效地运行,这使排除规则立法具有可行性。在当代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背景下,研究证据法的陪审制基础具有重要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