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双方相互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夫妻婚前所有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等内容。研究夫妻财产制,对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关系,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保障涉及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案件,防止家庭财产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新一轮婚姻家庭法草案修改正成为舆论焦点。本文试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所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进行浅析和探讨。
简介:<正>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种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婚后财产所得制。我国早在80年代初,就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出了明文规定。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间合法有效的约定,认定其产生优
简介:股份合作制有着既区别于股份制又区别于合作制的独特的法律属性,而且,这些属性使得股份合作制既能满足政治取向对公有制的需求,又能满足经济取向对效率的需求,还能满足社会取向对公平的需求,故此,股份合作制不但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独立的企业形态。为此,应制定专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并就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持股范围及比例、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简介:立法的审次制度体现在现行立法法第二十七条,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这便是所谓“三审制”的审次制度。需注意的是,这里的“三审制”只适用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而对于列入地方立法机关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次制度,立法法并无统一规定,只在立法法第六十八条有一个原则性的说法,
简介:将法定夫妻财产制分为通常夫妻财产制与非常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立法研究——瑞士夫妻财产制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启示》,现行《婚姻法》第17条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的规定
简介: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家庭所拥有的财产呈现多样化、高档化、复杂化的状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基于立法时的历史背景,在制度的法律条文上表现为高度概括,在具体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方面,显得软弱无力,不易操作,导致离婚当事人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甚至反目成仇.因此,完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前最迫切的问题.
简介:对婚姻立法中夫妻财产制的思考苏号朋关于夫妻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此,尽管有的学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法定与约定并存制,但笔者认为这仍...
简介:<正>根据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又两次对国务院进行授权。第一次是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二次是
简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形态之一,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各方的财产权益和保障家庭扶养职能的履行,同时维护交易安全与第三人利益。值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之际,基于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功能与立法价值,为满足我国部分夫妻在婚姻期间因特殊情况对实行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需要,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设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
简介:为了促使河长制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得河长在河流治理中的职权于法有据,针对河长制进行立法的必要性便由此彰显。通常而言,河长制立法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对河长制进行专项立法;二是在其他立法中将河长制入法,此两种立法模式各具优劣,且在实践中均有采用。为了保证河长制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对河长制进行立法时应当分析并解决相关的难点问题,包括合理确定河长制的立法层级,实现河长制立法与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及科学安排河长与行政部门的职责。
简介:但中国出口到欧盟的80%的产品将从普惠制中"毕业"[11,那么该受惠国的该受惠产品将从欧共体普惠制中"毕业",规定产自特定受惠国的特定产品从欧共体的普惠制方案中"毕业"
简介:
简介: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的几个问题罗晓静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城乡集体企业在改革中的一种新的探索和创造。它既保留了合作经济的长处,又吸收了股份制的优点,在短短的十几年中,以其特有的优势适应了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然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在...
简介:有些立法文件虽然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设立企业股,立法通过确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应依据上述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来进行
简介:<正>引言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1982年宪法相继规定了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自此开启了我国地方立法的空间。
简介:由于在立法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诸多的限制,致使我国的二元土地所有制模式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这种状况的产生存在价值判断的误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失及对三农问题缺乏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应当坚持权利平等的基本立法思想,对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强化对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立法限制,从而为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简介:邓小平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高度重视解决中国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普遍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他从中国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建立退休制和任期制,建立顾问委员会,实现从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平稳过渡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解决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并且身体力行,主动退出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了卓越贡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后人树立了楷模,同时也为我们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退休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简介:选举制度与政党体系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著名的迪韦尔热定律即持此种观点。多数学者都已证明。单一选区制和议会内两大党制度的形成有高度关联性。那么,混合选举制度会对政党体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本文以台湾地区为例,分析混合选举制度改革以来政党体系的变化。由于台湾地区长期实行中选区、单记名不可转让投票制,在政党政治上长期保持一党独大体制。2008年,台湾地区实行了混合选举制改革后的第一次议会选举。混合选举制会导致两党制吗?本文将以“立法院”七次选举为例进行分析。
简介: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既是一项管理制度又是一项证据制度,本文从科学技术与法律角度界定了鉴定人负责制的含义与表现,分析论证了鉴定活动的科学属性、鉴定结论(意见)的证据要求、外国立法惯例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基础作为这一制度立法依据的具体原因,根据我国当前情况设计了实施该制度的六项措施.最后,强调了鉴定人负责制与鉴定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勾画了鉴定人应予接受监督的范围.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构想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也应实行“三审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
夫妻财产制中几个立法问题的思考
对婚姻立法中夫妻财产制的思考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是怎制样的?
论我国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构
河长制立法:必要性、模式及难点
初探欧盟普惠制立法的最新发展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与立法完善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的几个问题
当前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的几个新问题
论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立法相对分权
我国土地二元所有制的失衡与立法矫正
为后世立法——邓小平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启示
混合选举制会形成两党制吗?——基于台湾地区“立法院”选举的分析
国家经贸委官员说:今后不再按所有制形态立法
论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立法依据与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