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
简介:慢病成急症练功丢了命在偃师市化肥厂,一提起丈夫李铁成,冯粉菊便泪流满面。“当时我就说法轮功是迷信,那是诳人的,可人家就是不听,一直练功。”李铁成今年52岁,是化肥厂合成车间的负责人。老李平时肝不太好,自练上“法轮功”后,便与医院断了来往,为此,老伴冯粉菊没少跟他闹别扭。别看冯粉菊只是一个家庭妇女,可是对“法轮功”这一套压根儿就不信,她说:“都说练成佛升天哩,享福哩,谁看见了?”李铁成对老伴的唠叨很反感,干脆就不理她,整整一年时间,两人几乎没有说过什么话。到了今年5月,李铁成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老伴不由分说,便命三个儿子强行将李铁成送到了医院,一检查,是急性黄胆性肝炎。然而,李铁成却拒绝接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