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球化使各国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依赖加深。卫生问题已经不再是一国内部事务,一地疾病的暴发很可能会迅速发展成为全球卫生威胁并对邻国安全构成挑战。为了应对全球卫生挑战所带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国家之间可能会采取跨越主权与边界的一致政策和行动。二战后由经济奇迹所助推的亚洲崛起,使亚洲国家广泛参与到全球卫生治理的进程中来,并承担着全球卫生治理的共同责任。由于亚洲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贡献也各不相同。事实上,亚洲各国关注的卫生挑战大为不同,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程度不同,扮演的角色也各不相同。在全球卫生治理中,亚洲国家积极的参与无疑给受援国带来了巨大的益处,也增强了亚洲地区的团结。
简介:全球化时代的外交转型体现在外交的环境和位置、规则和规范、沟通和交流方式、行为体和角色增加等多方面。卫生议题与外交的融合及全球卫生外交的兴起是国际形势缓和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全球卫生外交与其他外交形式有共同特点,但它的侧重点不是一个国家如何使用外交手段来落实其对外卫生政策,而是突出卫生领域的全球治理在解决人类面临的卫生问题上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卫生外交在实现国家对外政策目标方式上的干预和影响。在环境、规范、沟通方式、制度及协调性方面,全球卫生外交全面展现了外交转型的特点和未来外交发展的趋势。了解这些新特点和外交发展方向,不仅对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卫生外交,而且对中国外交的理念和实践都具有重要启示。
简介:《中国卫生法制》杂志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的以医药卫生法制建设研究为主要办刊目的的国家级学术期刊。本杂志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期刊网(CNKI)、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的全文收录刊物。
简介: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的适用路径应该是:在尊重宪法的前提下,通过国内相关人权立法协调与国际人权公约之间的关系,建立体系化的人权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机关人权立法义务的来源是宪法,而不是国际人权公约。我国人权立法的义务来源是宪法中所有关涉基本权利的规定。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第33条第3款的文本规定去理解和把握立法机关人权立法义务的主要内容,而对该条款的文本解读必须依据国际人权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义务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人权的立法保护义务和人权的立法救济义务。人权立法义务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承担。要从根本上贯彻落实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义务,应该考虑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权法。
简介:司法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其机制是通过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中,司法在意志方面和人、财、物方面对行政都具有从属性,因而不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尤其在意志方面,基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案件时要适用行政法规和参照适用规章而无审查之权,司法机关实际成了行政意志的执行者而非政府与其他主体纠纷之间的裁判者。这种情形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要求相悖。我国司法对行政的从属性有其历史的成因和特定的历史功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及计划经济时期都发挥过特殊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特别是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的完善也就势在必行。
简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有所不同,我们应当转变经济法思维,确认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应指以劳动力要素为媒介的物质利益关系,其中包括调整某些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不调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关系。我们应当以保障'市场决'的经济法新思维来重构经济法。重构的经济法,应当明确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立法宗旨,确定经济法主体为劳动力权人,以奖惩结合保护劳动力权,以此构建劳动力从生产耗费、竞争实现和共同分享(劳动力的恢复与提升)的运作秩序,实现民与民、官与民同创共享增量利益的劳资政合作共赢。重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法,保障民、民之间和官、民之间的发展公平,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枝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