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对“确实、充分”加以解释的方式间接地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二者结合的实践运用除了需要面对传统的适用困惑,随之而来的还有中国式的实践挑战。法律规范的简单引入和实践中的具体运行并非等量概念,而这种适用中的差异和差异中显现的问题,却容易在同一“标签”的掩盖下为继受者所误读。就我国现状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结合适用还存有配套制度、诉讼规则和体系化建设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其中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建设的头等要务。“排除合理怀疑”的远期前景是在诉讼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基础上充分吸纳其理论内涵。当下我们能够着力解决和亟须面对的,是其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所应当做出的适应与改变。
简介:从我国发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手工发票、网络发票,还是电子发票的规定,都体现了政府"全能型"的监管职能,是典型的政府识别型发票制度。发票政府识别的本质在于税控目的下的发票形式真实性识别,这导致了复杂多样的造假与偷漏税手段、放大了监管成本。对政府来说,设计一个有效的发票制度,关键不在于通过"控票"参与经济交易本身,而在于如何设计一个发票监控机制克服交易信息的残缺问题,以同时满足不同使用者的均衡化利益需要。因此,发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在于:摒弃发票形式真实性监管的行政化理念,回归交易自治型发票制度来重新设计发票的税控功能。
简介:近两年,某软件著作权人利用TELNET协议远程登录被控侵权人的网站服务器,并将带有其软件名称的反馈信息经过公证,作为侵权证据,诉请法院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成立。各地法院对此莫衷一是。本文认为,关于TELNET取证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的作用,需明晰举证责任完成与否,结合考虑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要素,在综合分析经公证后TELNET取证所获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据效力后,方能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TELNET取证所获电子数据经公证后,可作为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证据材料,但尚不足以作为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证据。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仍应恪守"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