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为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了契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已有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多是建立在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混用、模糊甚至是误解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立法中把“恢复”与“修复”等同视之,还是司法解释中把生态修复理解为“恢复原状”,抑或是把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牵强地组合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甚至在判例中针对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却判决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与生态修复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都表现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偏见与困惑。这种对于法律概念的模糊处理,不仅易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引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更会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维护问题简单化、功利化。最终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渐行渐远。
简介:在南城县“心服务·新未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项目中,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电话访谈、相关文献整理等途径,并且结合依恋理论的视角分析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问题和原因,关注家庭中的亲子依恋质量对儿童成长的影响。该项目以“家庭功能”为服务切入点,通过家庭监护、亲职教育、亲子关系和整合资源等方面修复家庭功能,而应对实务开展中所面临服务对象的“流动性”、家长错误的养育观念、社工介入时“双重身份”的尴尬以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困境,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运用依恋理论的视角去理解留守儿童及父母,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寻求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宣传等各方面的支持力量,以此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依恋系统,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