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小学阶段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奠基阶段,是培养良好品德、增长知识与身体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几年,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体育教师与校医短缺,体育课与课外活动质量得不到充分保证,部分学校体育场地与设施依
简介:【摘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针对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发生伤害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按照体育场馆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明确校方在体育场馆开放上的法律责任。在我国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法律及案例,明晰事故责任分担,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同时提出在不同情形下法律归责的建议,希望能以此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学校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不断促进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关键词】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归属【中图分类号】G80.5【文献标示码】A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日益增强,现有的公共体育场馆早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而由国家财政出资建设的学校体育场馆仅供学生使用,场馆本身并未充分发挥效能,存在较大浪费。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决定逐步在全国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及一些体育设施在一定时间内对外开放,供大众从事体育活动时使用[1]。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各种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事故发生后各方责任不明……
简介:这些孩子是受过病虫害的花朵,是未成年人,可塑性大,他们的问题是后天形成的。他们是可以教育的,也是能够教育好的。从“只要管住,半工半读”到“坚持德育为主”和“学职业技能,保证升学率”,中国工读教育52年来一直在摸索中寻找适合的教育方式。问题学生就读工读学校,是否还必须维持“三同意”形式?当家长已丧失“监护”能力,或其本身就有违法劣迹时,公安部门能否及时把问题学生放进工读学校就读?随着“保安处分”,“社区矫正”等理念开始被一些管理部门提上议事日程,工读学校这所招收“心理,行为偏常”的中小学生的特殊学校,如何找准定位,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成了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