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边境地区作为国家领土比较特殊的组成部分,代表着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和国家领土的不容侵犯。过去,位于国家交界处的边境地区敏感脆弱,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生存”的重任,传统边境始终发挥其屏蔽功能,传统的边境安全随之体现出“防范危险”和“共存安全”的主要特性。如今,由于全球化进程和国家的开放政策,相应地引发了实体边界弱化和“软边界”扩散等边境地区的新变化,同时,边境屏蔽效应相对减弱,中介效应凸显,使边境地区呈现安全与发展并举甚至以发展为主导的安全态势,边境安全的特征发生重大转变。边境地区安全问题的复杂化、安全的渗透性和联动性增强、安全中注入发展的因素以及安全的社会化建构等特征与“共生”理论中的多元性、内生性、交互性、共生性等特征相似,而且有相适应的研究议题,使边境安全问题可以从共生视角进行探讨。边境安全的变化使边境在实现“共存安全”的同时强调“共生安全与发展”,在关注当下安全的同时也注重安全的未来。文章以边境安全的特殊性为视角进行研究,提出“共生安全”的新理念,并在“共存安全”和“共生安全”特性的比较中,探索边境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未来走向。
简介:中俄两国在太平洋、北冰洋等海域存在诸多共同的海洋安全目标和利益,双方的海洋安全合作不仅可以在理论层面丰富发展国家间海洋安全合作的内涵,也可在现实层面改善两国的海洋安全环境,维护两国海洋安全权益,同时为全球海洋安全治理做出贡献。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俄关系的相向而行给双方海洋安全合作营造了良好的外交环境。中俄两国多层级、多领域的合作机制,为两国海洋安全合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交流沟通平台。北极地区作为新疆域为中俄海洋安全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俄罗斯“向东看”发展政策也在不断拓展双方共同的海洋安全利益。与此同时,中俄两国的海洋安全合作也面临着“互信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海上防卫方向不完全重合、世界海洋安全环境的复杂与敏感”等问题。在此情况下,通过加强中俄海洋经济的合作、积极构建海洋安全利益共同体以及合理规划中俄海洋安全合作的重点方向和拓展空间,可有效应对双方海洋安全合作面临的挑战。同时,推动多边海洋安全合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为新时代中俄海洋安全合作的深化保驾护航,也有利于促进全球海洋安全的制度化建设。
简介:作为世界上情报体系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国家安全情报机制一直以来备受各方关注。九一一事件催生了美国情报体系全面而彻底的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美国情报界实现了从机构林立的分散体系到由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领导的有机整体的重大转型。从总体机制来看,美国情报界现已形成情报机构一体化与任务一体化的双轮驱动体系,其情报传递网络不仅涵盖领导、协调、执行三个层级间的纵向传送,而且包括不同情报机构之间的横向协调,基本实现了情报整合与信息共享。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成为名副其实的美国情报界统领,其下设的反恐、反扩散、反情报和网络情报中心构成了美国国家安全情报分类传递机制的四大支柱。通过比较,四大分类传递机制中最为成熟的是反恐中心,其次是反情报与安全中心,再次是网络威胁情报整合中心,最后是反扩散中心。由于各类情报机制自身发展程度的不同,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也不一样。美国国家安全情报传递机制的改革“瓶颈”既有发展不足导致的结构性困境,也有外部安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此外,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使得美国国家安全情报体系的发展方向呈现出新的态势。
简介:外高加索三国是古老“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国家,它们将中国、中亚与欧洲联结起来,且地缘政治意义非常重大,1991年以后一直是大国争夺的对象。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内,中国与外高加索的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格鲁吉亚三国建立起了紧密合作关系。三国积极支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将其视为重要机遇,政界、学界乃至媒体都予以热烈回应和积极配合。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下,中国与相关国家的许多合作项目顺利推进,中国对高加索地区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中国与外高加索国家的合作前景中,中国也将面临外高加索国家自身存在的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消极问题乃至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外高加索三国内部的社会政治问题、外高加索三国之间的复杂关系、相关国家输入性恐怖主义、外高加索地区可能面临的地缘政治变局。大国在某地区的竞争也会波及其他地区,甚至在全球引发共振。2018年以来,外高加索地区乃至周边国家以及遥远的其他地区都发生或酝酿着深刻变局,这些趋势和动态都不同程度地相互交织,互相影响。中国在外高加索地区拥有巨大的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和地缘文化利益,因而必须正视这些安全风险,并审慎规避。
简介:犯罪不作为在网络平台代际演变过程中引发刑事责任归责模式的窘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规制路径需事先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立法模式有限制刑罚发动的初衷,但是,此种限定刑事责任的方式存在诸多商榷之处。应当跳出传统思维的窠臼,对网络平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进行另行调整与修正,实现由被动履行到主动担责的变迁。必要情形下摒弃'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这一入罪前置性限定要素,从而化解平台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在归责实践中的异化难题,作为网络平台义务提升与公众法益保障的有效应对。
简介:中国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整体上历经起步探索(1978~1993)、逐步发展(1994~2009)、全面发展(2010~2014)以及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2014年至今)四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都脱离不开其时代背景。贯穿四十年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的主题是,围绕“国家安全”法律内涵即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本体论展开多维度思考与探索。其研究重点涵盖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研究、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国家安全法学科独立性及其发展等方面。法律意义上“国家安全”的内涵也经历了从“传统(政治)安全”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转变过程。针对实践需要,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日益深化和繁荣。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研究面临的时代命题包括相关法律体系的建构和阐释,深化国家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研究,研究方法创新与满足各领域国家安全保障的现实需要,等等。未来仍要坚持聚焦国家安全法治基本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