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该办法试行取得经验后,国家计委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自行招标办法。
简介:摘 要:本论文以施工项目管理为研讨主题,根据目前施工项目内控管理薄弱环节,从第三方角度审视目前总承包项目施工管理中容易疏忽合同、质量、安全不同侧重点,从施工项目发生问题表象逐层论证分析,一步步论证并采取各种纠偏措施。旨在强调施工项目管理需要进一步向项目管理前端推进,合同向策划统筹迈进,分包向诚信实力选择定位,安全以合同约定和措施到位为管理准绳,质量以体系建设、技术措施准备、制度建设为轴线。
简介:1995年12月25日,《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后,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转入了全面推行阶段,但在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还相对比较落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的封闭式体制仍然普遍存在,这种体制限制了一些先进的工程建设监理理论、技术、方法在项目管理中的应有,也很难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如何逐步改进目前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使其由建设单位统管向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的开放式管理体制转变,是当前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一、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及加强项目管理的
简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通过运用行政权力介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我国一直是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职权。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划分过程中存在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恣意扩权的现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这种划分审批权限的职权并没有得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决定等的确认与认可。而且,从管理效能的角度来看,中央政府在掌握大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同时并不能很好地实现监管。从审批权限划分方式上来看,将审批权限划分列入法律看似提高了这些规范的法律位阶,更具权威性,但这种法律位阶思维却给环境保护实践操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依照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中具体划分与一般划分相区别的规定,对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的权力的划分应由国务院作出。
简介:现代社会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与邻避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不无关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不足,既有程序性法律规范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司法救济不利的原因。因此,必须以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为基准对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行政程序规则和司法审查规则加以重塑和完善。一方面,为实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中应当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延长参与的时间;另一方面,为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实质性审查。以此,建立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