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6月27日,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举行庆祝建党97周年大会。会上,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等50个党支部被授予“十个标准化”建设示范党支部称号。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党委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以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为抓手,创新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大胆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新途径新举措。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将组织设置、工作职责、学习教育、管理服务、党员发展、党内监督、活动阵地、群众工作、台账管理、目标管理等十个方面的抽象党建标准,转化成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任务。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通过省司法厅党委向基层单位党委推进、基层单位党委向支部延伸,走出了一条“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特色”的党建路子。
简介:我国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在顶层设计方面不再区分标准适用的效力层级,但在司法裁判中,涉及标准之适用问题仍应作区分.标准与法律均为规范性文件,都追求秩序,但标准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尚需借助法律的力量以实现其对秩序的追求.在司法审判中,标准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仅作为证据.一方面,标准在民事审判中,不仅可以通过意思自治进入法律领域,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补充法律、合同的漏洞.在民事审判领域,应当优先适用高质量要求的标准.标准还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客观事实要件,若违标致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标准在行政、刑事案件中,标准不仅扮演着“标尺”的角色,还扮演着“权利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故在公法司法领域,宜优先采用最低质量要求的标准,即强制性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