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筑施工质量是直接影响基建投资回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作生活质量的重大问题,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对影响工程质量诸因素的正确把握是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决定性条件,只有处理好和把握好这些要素,处理好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充分发挥各要素的单体功能和联合效应,使这些要素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尽可能是充分的,有效地施放各自要素的个体能量,并使整体的联合效应得到进一步扩张和放大,从而不断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的监控能力,达到不断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的目的,通过对各要素地调整和优化来控制施工质量。一、建筑材料的质量是控制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决定性要素。建筑材料质
简介: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在承包工程中,索赔的范围很广,不但包括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行为,而且包括一些其它情况,例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如指令变更工程,修改设计,对承包商的工程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造成承包商损失,而结果证明承包商工程符合质量要求,以及因工程环境的变化,如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国家法令的修改,通货膨胀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索赔。索赔的权力是对等的,承包商享有,分包商享有,业主同样享有。当承包商并非自身的原因而造成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可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业
简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对外开放范围的扩大、层次的提升,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得以全方位地空前发展,同时由于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又必将给中国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外经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适应当前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需要,我国外经贸管理部门将逐步放宽对外经营权的审批管理,将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建筑施工企业会获得在国外开展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的外经权,目前仅我省就有多家地方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获得了对外经营权。可见,对于地方上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外经权的获取并不难,关键就在于怎样利用已获取的外经权顺利地进入国际建筑市场参与竞争,以此壮大企业的规模与实力。笔者试以本文浅谈地方建
简介:1履行保修制度是建筑施工单位长期的、复杂的、烦重的任务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并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及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规定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各种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都是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要求制定的以下简称《统标》。统标第1.1.4条规定“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