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模式的确定,使得原本当期无法达成的交易得以成就,实现了交易双方以缔结合同的方式达到在上市前对企业投资的真实目的。股权价格调整条款的设置虽克服了在交易时存在标的物价格不确定等因素,但也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的法律性质与普通股权不同,故而公司法规范股东义务的条款并不完全适用。投资溢价款在被投资企业业绩承诺兑现前是归属于投资人的财产,不应依财务制度或惯例决定其法律上的归属。一旦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在法律适用层面应严格区分合同法与公司法的适用范畴。与此相关,在资本市场领域,对“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保底条款无效”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属于违法”等法律规定也应严格甄别,谨慎适用。
简介:我国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检察监督原则,将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张至包括调解、执行等所有的民事诉讼活动,并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兼备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性能的监督方式。将检察建议归属于立法范畴的变革扭转了以前无法可依的格局,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收获更好的监督实效,但是现行立法依旧存在着适用范围不统一、法律后果模糊、当事人申请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与检察院主动提起检察建议的先后顺位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实务工作中检法认识分歧与理解偏差等,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不断充实完善而予以应对,清除实际工作中发展障碍,期冀于检察建议成为民诉检察监督制度良好运行的助推剂。
简介:近年来,同安主动融入美丽厦门战略,强力推进水源保护区生猪退养,对重点保护区进行封闭式管理;推行"四落实"工作机制,加强流域整治;以共同缔造、差异化发展为目标,打造彰显不同风情和特色的美丽乡村;挖掘旅游资源,扩展同安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发展绿色产业,为美丽同安提供产业支撑。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一些难题,溪流整治和流域治理还有巨大的压力,部分行政村建设美丽乡村缺乏支撑力,分类建设的整体思路还需要更加具体和完善,发挥地域文化在建设美丽同安过程中的独特作用还需要新的探索,同安乡村旅游项目需要打造精品线,扩大吸引力。对此,本课题组提出,区分四大功能区域分类推进美丽同安建设;区分四种村庄类型分类建设不同特色的美丽村庄;以"四美"为目标要求建设同安美丽乡村;大力发展同安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工业;彰显同安历史文化底蕴,凸显同安文化之美;创造性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同安城市化水平;下大力气推进同安溪流整治和流域治理,开发同安城区滨水景观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