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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个结果
  • 简介:出版社:中国发展出版社曹林,在国内数家媒体开有时评专栏。作品以尖锐、理性、客观和视角独到见长,多次获中国新闻奖。本书,对社会中种种流行的谬误进行了清道夫式的清理。对媒体消费社会情绪、民意的拳民化流氓化、自媒体中的轻信又轻

  • 标签: 自媒体 中国新闻奖 拳民 媒体消费 社会情绪 新媒体时代
  • 简介:安徽省来安县对《中国火炬》的需求量逐年增加,2012年订阅数达330份,荣获全国先进县。同时也因为有了《中国火炬》这个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了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发展。独山乡党委书记沈开贞、乡长张昌树多年来一直坚持阅读《中国火炬》。张昌树乡长说:“《中国火炬》每期一到手,我都要用心读完。”上级关工委去调研指导工作时,沈开贞书记不需要别人准备材料,自己汇报,讲得专业、到位。该乡就是从《中国火炬》中获得了信息经验。

  • 标签: 借鉴经验 《中国火炬》 关心下一代工作 乡党委书记 交流平台 需求量
  • 简介:侦查实践中,反侦查行为的不可避免性和侦查的被动性,决定了侦查人员只有掌握具体的揭露反侦查行为的对策,才能够推动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策的寻找需要首先对各种反侦查行为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反侦查行为可分为公开型的反侦查行为与隐蔽型的反侦查行为,需要揭露的“反侦查行为”主要是隐蔽型的反侦查行为。应针对不同的反侦查行为施以不同的对策予以揭露,以有力地打击作案人。

  • 标签: 反侦查行为 对策 揭露 识破
  • 简介:'民事诉讼行为论'源自大陆法系,我国对于这一理论的研究还很欠缺。欲构建科学的诉讼行为理论体系,就必须从诉讼行为的概念入手。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主要有效果说、要件效果说、主要效果说、预期效果说、广狭义说等观点。这些观点各有优劣。相比较而言,广义、狭义说比较合理,广义的诉讼行为包括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各种具有诉讼法意义的行为,狭义的诉讼行为仅包括法院、当事人和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的能够推进诉讼进程的行为

  • 标签: 民事诉讼行为 概念 辨析
  • 简介:随着网络行为方式的普及、上网频率的提高以及网络行为规范问题的不断凸显,国内外不同学科专家对网络行为进行了研究,涉及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网络娱乐这一行为类别在青年群体中具有特定的行为动机,网络娱乐行为结果集中体现在认知成长、社会性发展、网络成瘾3方面。对相关成果的述评有利于引导青年群体正确地使用网络。

  • 标签: 青年 网络娱乐 研究述评
  • 简介:没有行为就无所谓犯罪,行为要件在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行为的认定则是刑法学研究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澄清。在美国刑法中,行为要件的构造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有相通之处,也有所区别,本文以美国刑法中行为要件为切入点,通过对美国刑法中的行为要件进行剖析,来反观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行为构造问题。另外,对行为要件中比较特殊的不作为问题也进行了阐述。

  • 标签: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因果关系
  • 简介:近年来,钓鱼网站在网上频繁现身,严重地影响了电子商务和网上金融服务的发展,并极大地危害了网民的利益,影响了网民对应用互联网的信心。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网络钓鱼行为的研究,不断完善遏制网络钓鱼行为的法律措施。

  • 标签: 网络钓鱼 行为定性 法律措施
  • 简介:本文以'夏某被迫强奸杀人'的案例研讨为切入视角,分类梳理了不同类型被迫行为的性质、减免刑罚的根据、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被迫行为可分为三类:(1)无责性被迫行为,基于道义责任论,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到强制,不属于刑法中的行为;(2)免责性被迫行为,根据没有公平选择机会论和对人性弱点妥协论,行为人的可谴责性降低到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3)减责性被迫行为,胁迫程度、紧迫程度以及行为自由意志的空间大小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排除罪责的程度,可以成为减轻责任事由。

  • 标签: 被迫行为 责任阻却事由 胁从犯 紧急避险
  • 简介:结果无价值和行为价值的对立,在正当防卫根据判断方面表现为法益衡量说和社会相当性说的对立。考虑到中国当下的法治现状和刑法公众认同之需要,正当防卫的判断根据应当采用社会相当性说。社会相当性的判断是对行为通常性的事实判断和对行为适当性的价值判断之二元结构,若以社会相当性为判断标准,“旋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成立正当防卫。

  • 标签: 社会相当性 行为无价值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公众认同
  • 简介:共罚的事后行为并非当然的“不罚”,而是与前行为一道进行了“共罚”。共罚的事后行为是包括的一罪。在刑法对前行为不能评价之时,如果事后行为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则对事后行为可以进行评价。共罚的事后行为只能存在于状态犯中,即成犯和继续犯无其存在的空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前行为之后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实施事后行为,可能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仅参与事后行为,主行为人的事后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但行为人仍可就事后行为之罪,成立共同正犯、帮助犯或教唆犯。本犯教唆他人实施事后行为的,也可能成立共罚的事后行为

  • 标签: 共罚的事后行为 本质 诉讼时效 状态犯 刑事责任能力 共犯
  • 简介:守法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实现完全守法这一目标应该是法治社会的主要努力方向,然而,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对法律进行规避甚至是公然违反法律的问题,这一现实和完全守法的法治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本文通过建立相应的函数模型,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展开探讨,认为在现代社会完全守法难以实现,良好守法行为只能是最符合资源有效配置的守法行为

  • 标签: 守法 守法行为 经济学分析 期望函数效用理论
  • 简介:我国刑事错案曝光率不断提高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可能导致刑事错案的产生。具体侦查行为诱发刑事错案的原因在于:现场勘查工作失误,拘留、逮捕等强制侦查行为的滥用,不当、非法取证行为的引发,辨认错误,刑事技术鉴定错误以及诱惑侦查使用不当等。预防刑事错案,必须立足执法规范化以推动侦查行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具体侦查行为,完善辨认规则以提高辨认准确率,规范刑事技术鉴定并正确合理运用鉴定意见。

  • 标签: 侦查行为 刑事错案 原因 对策
  • 简介:<正>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使票据行为能够有效成立的基本要求。通说认为,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除了应具备一般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外,还应当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也即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了形式上的成立要件与实质上的成立要件两个方面。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析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即能够使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一般认为包括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两项。通说认为票据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通常不在票据法上单独进行规定其实质要件,而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所以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又被称为票据行为的民法要件

  • 标签: 票据行为 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 票据权利 签章 善意持票人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正>一、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的四批16个指导性案例中,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①案由为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类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终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是将其作为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归类编号的,有案号为证。~②实际上,最高院是将其作为商事案件性质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纠纷案对待的,且为现行公司法所没有规定的一人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人格混同,导致审理法院在个案中否认三个关联公司的独立法人格,判决三个关联公司一并对其中一个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件。与其他三个公司纠纷指导性案例相比,~③更有代表性也更具典型意义。可惜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关联公司 指导性案例 公司人格 民事纠纷案件 现行公司法
  • 简介: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对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独立学院的就业指导工作进展较快,但也存在偏重理论传输、缺乏实战训练和全程化指导等突出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存在管理取向模式、指导取向模式和服务取向模式等三类基本模式。独立学院就业指导工作需要多方参与,着力构建全方位全程化就业指导模式。

  • 标签: 独立学院 就业指导 模式
  • 简介:犯罪行为着手的认定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难题.着手的概念与认定着手的原则和方法共同构成相对合理的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犯罪着手的认定蕴含着两大基本问题,一是着手的概念问题,即依据什么标准来建立着手的概念,以及着手有哪些基本特征,二是着手的认定问题,即如何认定犯罪的着手行为,如何判定行为是否具备了着手的基本特征。正确认定犯罪行为的着手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结合刑事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等原则与方法综合予以认定。

  • 标签: 犯罪行为 着手 认定
  • 简介:毒品是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为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不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 标签: 盗窃毒品 盗窃罪 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简介:对被迫行为进行类型化的深度剖析,是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被迫行为可以分为三类:"无罪过事件"之正当化违法阻却行为、类似于"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之可宽恕行为、可部分宽宥的当罚但罪轻之"过限负效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基于过失还是故意,将自身置于威胁或危险环境中,其应该预见他人有强制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故丧失辩解因受胁迫而作出致罪行为的权利。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竭尽所能中断与胁迫行为实施者的一切联系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行为人仍可据此在法庭上提出"罪小责轻"的请求。

  • 标签: 被迫行为 类型化 违法阻却 责任阻却
  • 简介:对相似行为的类型化立法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和裁判的准确度.同样是外在强制力作用下的加害行为,基于意志自由程度、损害结果大小的不同,在刑罚处理上应有所区别:无罪过事件因违法阻却当无罪,善意的加害因保全了更大法益当免责,行为强度过限而造成不必要之损害可主张罪小责轻.上述分类是针对自愿与被迫交叉行为作出的谨慎处理.

  • 标签: 被迫行为 类型化 违法阻却 责任阻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