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一项规范性理论研究,超越于现有公共决策理论的个体理性基础,基于现代哲学的公共理性而建构了一个公共理性决策模型,重点讨论了公共理性的内涵以及公共理性决策模型的性质、构成主体、决策方式、应用性条件以及它在决策理论研究上的创新之处。在理论上证明了公共理性决策模型可以实现公共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的内在融合,从而使得公共决策结果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及民主政治的价值要求,并认为公共理性决策模型对于消弭当前中国政治社会可能的民粹主义倾向具有规范性的理论启示意义。作为一种公共决策的政治性理论,公共理性决策模型的适用边界及其操作化问题有待进一步理论探讨,它也有待于实证检验及修正。
简介:从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的转化,意味着对城镇化进程更全面的理解。新型城镇化不仅关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人口分布方式变化及城市地域范围的扩张,而且还包含了平等、幸福、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等相互关联的内容;相形之下,现有的城镇化水平评价指标却难以体现新型城镇化的内涵。通过对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梳理及相关文献的内容分析,可发现新型城镇化过程更为注重城市生态可持续、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市的宜居性、城市服务设施均等化、城市文化软实力等,综合这些因素可提出新型城镇化"星系"模型,在此基础上形成新型城镇化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星系"模型及评价体系的主要价值不在于进行城镇化的测评和排位,而在于澄清新型城镇化概念,发现城镇化各维度之间的关系,并实现概念的可操作化。
简介: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