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鼻骨骨折在临床上是一个极易错诊、漏诊和过诊的常见损伤,且以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鼻部骨折鉴定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以致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2014年实施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有关鼻部骨折的评定做了很大的修改,解决了某些争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为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出现不同鉴定意见,应结合新《标准》和实践经验,从鼻部的解剖结构和影像学诊断入手,详细阐述鼻部正常解剖结构与骨折的鉴别、鼻部骨折鉴定的注意事项,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对鼻部骨折涉及的评定等级进行探讨,从而达到对新《标准》理解的统一。
简介:1案例简介案例1:潘某,男,46岁,1999年1月20日晚因说一句玩笑话,被人一拳击中口腔,致上颌1.1门牙脱落,伤者在现场找到一枚牙后,于当晚去某县医院口腔门诊进行牙再植术治疗,现在效果很好,仅左上1牙缺失.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例2:张某,男,45岁,2002年5月30日凌晨因阻止他人行凶被对方用拳头打伤口腔.医院查体见:上唇高度肿胀,疼痛出血明显,口腔粘膜多处裂伤,上21.牙脱落于口腔中,上.1牙Ⅱ度松动,上21.1牙槽骨骨折.于局麻下行21.牙复位再植术,上3-3牙栓丝固定.12月15日复诊见:上右2牙再植失败,已脱落,上右1牙再植效果较好,仅Ⅰ度松动.法医鉴定为轻伤.
简介:材料和方法回顾性研究我所2003~2005年间检案实践中4例白血病死亡的法医学鉴定案件。结果4例死者生前均无明显的血液病症状,其中1例死亡前经临床确诊为急性颗粒增多型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M3),另外3例均无血液病相应的临床资料。尸体解剖主要所见:(1)多器官(尤其是脑)白血病细胞浸润;(2)肝、脾肿大;(3)凝血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皮肤紫癜、创口渗血或迁延不愈等;(4)可排除暴力死亡。结论白血病细胞脑浸润引起的脑内血肿和血液病的并发症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是导致死亡的常见原因;在白血病患者突发死亡的案例中,死者生前往往缺乏典型的血液病症状,或仅有轻微的症状未引起注意;此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应注意收集临床资料,必须进行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在有检验条件的情况下应进行骨髓细胞学病理检验。
简介:目的从法医学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提出预防措施,探讨医疗过错鉴定的发展趋势及先进理念。方法对2008—2012年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办理的218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医疗纠纷案例逐年增加。男女比例接近1∶1,10岁以下儿童、41~50岁男性人群、21~30岁女性人群所占比例较其他年龄组高;(2)被鉴定人死亡的占25.69%;被鉴定人残疾的占34.40%;被鉴定人完全康复或未构成残疾的占39.91%。符合生存机会或治愈机会丧失概念的案例有37例,占16.97%;(3)医疗纠纷多见于县级医院,占33.03%。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临床专业科室大类为外科,占50.46%;(4)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占78.44%,主要医疗过失种类有:误(漏)诊误(漏)治,治疗(操作)不规范,违反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等;(5)认定医疗过失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占62.39%。鉴定医方有责任的占65.60%。结论医疗纠纷不仅数量逐年增多,鉴定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低级别医疗机构出现医疗纠纷的比例相对较高,骨科、妇产科发生医疗纠纷风险较高,医疗纠纷所涉及的临床专业科室也越来越多。生存机会丧失等理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有助于更加科学、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