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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私法领域的立法多借鉴于德国。《德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消费概念,我国尚没有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界定;德国民法改革使消费法融入民法典,强调消费合同的私法性,中国消费保护法多为管理性质的公法性法律;德国法上的一般交易条款和诸多对于特殊交易形态的体系性规定,都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利益更好的保护。对中德两国有关消费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分析,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消费保护法律体系。

  • 标签: 德国 消费者保护法 比较 启示
  • 简介: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是《消费权益保护法》1993年通过以来的第二次修正,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符合了市场消费领域的新发展,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消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

  • 标签: 消费者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全国人大常委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 简介:消费利益是反垄断所要保护的重要利益之一,反垄断中的消费利益既包括整体利益,也包括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机关保护和消费自我实现是维护消费利益的两种基本方式。在反垄断实践中,消费利益的实现存在许多困难如立法博弈的弱势、执法过程的缺位、司法救济的阻碍等。为了加强反垄断中消费利益的保护,我国应当提高消费的组织化程度,改善消费在博弈中的地位,规范反垄断执法,促进消费有效参与,完善反垄断诉讼制度,消除消费维权障碍。

  • 标签: 消费者 利益 反垄断法
  • 简介:从比较法学、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民法基础理论和我国市场现实情况这些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消费撤回权的最佳立法模式应是仅在严重影响消费自我决定自由的上门推销中对于消费的撤回权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进行的远程销售和消费信贷合同、人寿保险合同等复杂的消费合同中则应采取任意性规定的立法模式。为此,法院或行政机关在适用修订后的《消费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时需特别慎重,应兼顾消费和商家的利益,而不能盲目地倾向消费。未来我国消费撤回权的立法模式也应逐渐向这种最佳模式转变。同时,应相应修改《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并在一些单行法中针对一些复杂消费合同建立任意性的撤回权制度。

  • 标签: 消费者 撤回权 立法模式 直销 远程销售
  • 简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如环境污染、侵害消费权益、侵犯受教育权等问题层出不穷,法学界对公益诉讼的立法呼声不断高涨,司法实务界对公益诉讼也进行了各种试点,最终被纳入《民事诉讼法》,但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过于概括,不具有可操作性。笔者希望以已有的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为基础,对侵害众多消费合法权益的消费公益诉讼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提出自己的见解。

  • 标签: 公益诉讼 消费者 权益
  • 简介:“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承担;经营消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销售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落地 后悔
  • 简介:小病大医、只换不修是消费在汽车维修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某些汽车维修店,维修工人对于能小修的一定大修,能修好的却要更换零件,只修几处即可的非要整体拆修。面对高额维修单,消费通常是目瞪口呆,却只能按单交费。那么消费在遭遇过度维修后究竟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 标签: 车辆维修 消费者 汽车维修 维修过程 合法权益
  • 简介:"互联网金融"如今已是人们熟知的新名词。它给人们带来了投资的新的方式、内容和用户体验。但在互联网金融给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风险也不容忽视,诸如微信支付存隐患、P2P网贷平台倒闭潮、余额宝等"宝宝"类基金产品亟待监管等一系列问题。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问题的关键和核心在于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因此,以消费消费过程为角度,进行"事前控制—事中规范—事后弥补"的过程分析,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出法律制度上的回应,是解决当前金融领域消费权益保护的路径之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风险 成因 法律制度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购物越来越受消费的欢迎,但由网购纠纷也层出不穷。新《消费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络消费反悔权极具进步意义,切实加强了对消费权益的保护,增强了人们网络购物信心。本文探讨消费行使反悔权的法律效果,具体分析在行权中遇到的问题如配套法律法规缺失、取证难度大以及消费权利滥用引起的网络交易不稳定和资源浪费等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将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完善消费反悔权行使制度。

  • 标签: 网络购物 消费者反悔权 行使
  • 简介:在实现消费知情权诸多路径之中,政府信息供给路径应受到理论与实践的深切关注。通过梳理相关制度文本发现,政府信息供给义务图景乃是伴随公私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制订与修改逐步演化而得以形成;消费知情权之积极权利属性以及政府信息供给的优势进一步证成了政府信息供给义务的妥当性。在政府履行信息供给义务过程中,应以“信息失灵”为宏观边界,注重向消费提供消费知识信息、经营违法信息与特殊交易信息,以此弥补经营信息供给义务的制度缺陷从而与其共同编织面向保障消费知情权的“信息网”。

  • 标签: 政府 信息供给 义务 消费者知情权
  • 简介:消费权益保护法修改发布及实施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刊在今年第3期刊出了全景回顾介绍性文章,今后本刊各栏目将陆续推出更加具体的消法新规案例解读,也欢迎司法实务人员能结合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例成文赐稿。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法权益 修改 保障 社会公众 司法实务
  • 简介:后金融危机时代,要使金融业充分地活跃起来,逐渐摆脱命运危困的阴影,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即是强化保护金融消费的立法,重树大众对金融市场的信任。针对此主题,本文总结了现实立法改革中的起步困境,并选择几个重点问题加以探索:第一是完善对策之出发基点问题,在此问题中文章尝试厘清金融消费的概念;第二是保护体系之完整化设计问题,在此部分本文探进了软法与硬法机制的有效结合;第三是核心权利之制度构塑问题,即金融消费知情权的保障问题。对前述若干重点问题的研究,旨在挖掘立法完善进路,以求与其他学者商榷。

  • 标签: 金融消费者 弱势群体 软法 硬法 知情权
  • 简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的权利第三章经营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 标签: 广告经营者 网络交易平台 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格式条款 十六条
  • 简介:从1993年到2013年,20年之后,我国《消费权益保护法》进行了首次全面的修改。从草案的公布到历次修改直至最后决定,这部法律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引发民众的热议。其背后固然是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消费”已成为每个人生活的必需。此外,20年的历史进程中,在这部《消费权益保护法》被民众“消费”的背后,也在折射着消费方式、消费环境和消费心理的巨大变化。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意识 个人生活 修改 历史进程 消费方式
  • 简介:从法解释学视角看,“知假买假”也是“消费”,应适用《消法》第55条经营赔偿责任。《消法》第55条所体现的债的问题也颇值得关注;从合同法视域看,《消法》第55条所涉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之一经营的责任是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引发的)缔约过失之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关于《消法》第55条的特殊规定应当在《合同法》合同效力篇而不是违约责任篇予以规定;从债法角度看,实施欺诈行为并作出“假一赔十”表示的经营,应依缔约过失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消费者 欺诈
  • 简介:一旦商品瑕疵因何而起难以查清,法官不得不借助于证明责任规则做出判决以节约司法成本。《消费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只要消费完成初步证明,商品不存在瑕疵的举证责任便转移给经营,这有利于证明成本和错判成本最小化。就上述规则的司法实践而言,商品瑕疵的认定标准、经营消费举证责任的内容、举证倒置适用的时间及商品范围等具体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 标签: 商品瑕疵 证明责任 举证倒置 经济效率
  • 简介: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7号指导案例,明确将汽车销售纳入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其背景是理论与实务中对该问题存在分歧。运用文义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方法并考察我国司法实务中更普遍的实践,应当确认汽车消费属于消法的适用范围。但是,该指导案例尚存在缺陷,表明指导案例制度尚需完善。

  • 标签: 汽车销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7号指导案例
  • 简介:格式条款因其有助于交易的迅捷而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领域,但其亦日益沦为经营侵害消费利益的工具,并愈演愈烈。因此,此次《消费权益保护法》着重从防范格式条款滥用的角度对其进行修缮。但是,如果深入剖析格式条款制度所蕴涵的效率与公平法价值及两间的运行机理,则会发现此次防范和规制格式条款的修改思路依然是旧有规整思路,难以取得法律修改的预期效果。合理而正确的规整思路应当是,区分不同消费领域对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强弱需求,然后在遵循不同法价值机理的基础上配置相称的规制手段。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格式条款 法价值机理 新规制思路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十六条 抽查检验 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 残疾赔偿金
  • 简介:通过对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进行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实施的影响:从规则实施对网络用户表达自由的影响、网络用户具体保护权利途径选择和受侵害权利三个方面调查了规则实施对网络用户的影响;从处理网络侵权的成本和承担风险两个方面考察了规则实施对网络服务提供的作用;接着调查的问题是程序性规则的实施情况,分别为通知规则、侵权行为判断和反通知三方面.通过对调查问卷分析得出结论,需要在规则实施中注重表达自由的保护,实施中应该平衡保护网络服务提供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提供侵权规则实施体系.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规则实施 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