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解释学是关于法律解释现象的系统理论认知和学科知识体系。法律解释学的内容架构涉及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制度三个部分。对法律解释原理的探究,需要基于法律解释的操作定义,对“什么是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追问。法律解释技术是在操作意义上具体回答在法律实践尤其是个案裁判中如何解释适用法律的问题,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获得,以及运用解释方法提出、择定和展示解释主张的操作。法律解释制度则要联系中国现状在体制上反思和回答谁有权解释法律及解释的权威性问题。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应该内嵌或关联于由认识论发展、法学学科演进、法治发展以及司法裁判证成等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实践场景之中。
简介:根据调研统计分析,'无法可依'的常见情形包括一审错误却结论维持的'歪打正着'型、一审正确却无奈发改的'突发事变'型、应予发回却于法无依的'发回尴尬'型等。法律规范对'二审情境'难以拒绝,在坚持'监督一审'的前提下,更应突显'定分止争'的功能。重构二审裁判方式,应区分程序性与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具有基础性、独立性与非逻辑性特征,因此程序问题相比实体问题处于基础层次,往往属于二审程序无法自救的硬伤,不应限制发回次数。建议将禁止二次发回的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限缩,应当仅适用于因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发回情形。实体性规范体现较强的法律逻辑,对此,现行规定属于'不完全归纳';可以尝试'逆向思维',即立足'假定'推'处理'。在此演绎思维模式中,'假定'部分必须引入'二审情境',从而对'假定'情形进行充分类型化,以演绎逻辑逐一推出'处理'结论。以三要素的具体情形及排列组合,确定'假定'的12种情形,以此演绎12种'处理'结果;'处理'部分又表现出二元性特征,既要对诉争法律关系的结果做出认定,又要对一审裁判正当性做出评价。最后通过合并同类项构建科学的二审裁判方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