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档案管理作为我国现阶段档案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背景下档案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档案管理技术也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搭档事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档案管理公的进一步开展,也是提升我国档案管理事业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相较于其他国家发达国家在整体上还存有一定的差距,而档案科学管理水平低是制约档案发展的最大阻力,由于档案管理的特殊性,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提高我国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不仅有利于档案管理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符合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性。通过科学的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绝对的保障。
简介:“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8年12月26日,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移民管理局局长许甘露在国家移民管理局专题视频会议上指出:“继续全面履行党、国家、法律和上级赋予的职责任务,做到严格执法履职不懈怠,切实维护国门安全无虞、边境高度稳定。”作为新时期中国移民警察,驻守国门的一线执法力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口岸通关秩序的重要职责,理应做依法治国的生力军,做法治建设的“燃灯者”。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言下之意是要求庭审质证具有实效性。然而我国刑事庭审质证却存在控方滥用批量举证方式、"纸面版"证人证言代替证人出庭、辩方很少发表质证意见、质证答辩过于笼统、法官常常打断辩方发言、技侦证据等特殊证据的质证混乱无序等形式化现象。质证形式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质证程序性规则的立法缺位,被告人质证能力不足、辩护律师质证态度消极、检法人员司法理念落后等主观因素,证人出庭制度、庭前会议、裁判文书说理等诉讼内配套制度亦不够完善。要实现质证实质化,需完善质证程序性规则,包括明确关键证据和争议证据的举证规则、庭审质问及答辩规则、法官主持质证和认证规则等,还需要加强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质证能力培训与司法理念升级,继续推进和落实各项诉讼内配套保障机制。
简介:本文从福利供给主体多元化和福利供给手段多元化的双维度视角,梳理了传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发展历程,发现传统的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忽视了供给手段的多元化,基于供给主体多元化的传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已经遇到发展瓶颈。欧洲福利国家从积极的给付福利国家向规制福利国家的转型中,作为福利供给手段之一,规制的再分配功能以及再分配过程中的规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的福利供给体系有着重视规制功能的传统,而且有着社会主义整合与强调孝道等传统规范的特点。本文在中国情景下,通过强调规制的福利功能,导入了福利供给手段多元化视角,建构了双维度福利混合框架,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建构、中国福利供给分析做出了有益尝试。
简介:军事化的概念既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某些内政外交等事务上增强军事属性的过程,也体现为军事要素影响国家间关系的作用在增强的过程。军事化与军国主义、安全化和武器化等概念存在着联系,但也具有较大区别,反映出国家为应对安全困境而增强软硬基础设施的态势与趋势,存在着全球性、地区性和国家性3个层次。由于在理论假定和概念阐释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灰色区域,军事化如何以及能否在实践操作中被正确和准确使用会存在较大困难。近年来,中美关于南海军事化问题在概念界定、责任归属、程度强弱与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分歧,并在行动中具有爆发低烈度冲突的风险。从趋势上看,南海军事化问题还存在着主动性与被动性、防御性与进攻性、建设性与破坏性以及适度与过度等方面的争议,体现了相关国家之间在法律和战略上的博弈进程。对此,中国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政策和措施,减弱其他方推进南海军事化问题的法律和战略基础,增强在南海地区进行必要建设的可能性。
简介:反向社会化概念自20世纪中叶提出以来,对家庭社会化、代际关系的变化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外关于家庭反向社会化的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反向社会化研究主要集中在婴儿以及童年早期对父母行为层面影响的探讨。20世纪70年代,反向社会化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研究方法从单纯的理论和现象的探讨转向实证研究;研究领域和内容从宽泛的行为和观念聚焦到家庭消费的反向代际影响;研究对象由婴幼儿群体向青少年群体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向社会化研究的重点转向为信息网络使用领域,研究内容深入到孩子对父母价值观的影响。尽管如此,研究仍然存在许多局限:资料收集困难;实证研究缺乏;孩子影响父母的诸多变量缺乏进一步检验等等。借鉴国外的研究,可为国内反向社会化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简介: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的立法完善实质上是《合同法》分则的一次再法典化。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急迫需求制定的《合同法》,在立法功能、立法思想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合同法》分则再法典化的目标主要是推进合同法的现代化、科学化,应按照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经营者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立法思路,完善或强化无偿合同、商事合同、消费者合同等三类合同规则,并充实、细化合同法分则的既有典型合同。鉴于我国二十年来在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城市化与信息化发展等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迁,有必要扩增典型合同,尤其是服务类合同。在扩增典型合同时,既要清醒认识到典型合同逐渐向服务类合同扩张的立法发展趋势,又要注意到服务类合同在规范方法上越来越多地采纳公私法兼顾的立法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