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行为,特别是司法行为的符号与仪式要素,使得其具有强烈的戏剧化特征,这种戏剧化特征服务于法律需要拥有权威这一本质要求。法律的权威基于人们的服从,除了摄于强制的服从外,人们的自愿服从由何而来呢?这需要人们将法律权威的指令内在化。有一种广泛流传的观点认为,这种内在化需要得到法律信仰的支撑,并且,法律戏剧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唤起人们的这种信仰。本文将指出,以唤起法律信仰为目的的戏剧化并不适合以祛魅为特征的现代法制,对信仰的追求应当转向对信任的追求,在中国情境之下,信任对法律权威的建构尤其重要。为此,本文以拟剧论为工具,通过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共融,对笔者称之为"神话剧"和"生活剧"的两种不同的戏剧化形式及其代表的司法模型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后者更有利于建构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权威。
简介: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是在科学的方法论前提下,对作为主体实践的"理论先导"的自觉和自信,对由主体实践孕育而成的"理论抽象"的自觉和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科学方法论指导下,对中国实践、中国道路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对"中国问题"、中国经验的话语自觉和话语自信。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的必要前提。创造性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的实践体现,是增强实践自觉和实践自信、推进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