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对某大城市两个相邻社区的实证研究,从社区居民客观社会地位、主观社会地位、社区物质空间以及社区服务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发现了其中商品房社区整体地位上升而“后单位制社区”整体地位下降现象,形成的原因包括住房市场化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变革以及单位制社区向“后单位制社区”的转变等体制机制因素。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社会变迁所引发的发展的不平衡,涉及社会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等核心问题,也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典型反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反映的是由较低层级的供需矛盾向中高层级的供需矛盾的转变,从“数量短缺型”供需矛盾向“优质不足型”供需矛盾的转变。这个变化确实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公共部门管理改革的需要催生了“治理”研究的学术潮流,“治理”迅速以-种思潮、理论、范式、技术的姿态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治理经引介进入中国以来,国内学者开始探索以治理理念重思中国政治改革路线并形成了-系列独立的学术成果.本文基于对中国学者治理研究的学术考察,认为治理概念引入之后,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这些概念实则是治理理论与中国实践互动下形成的中国话语的创新,具体而言:从“治理”到“政府治理”是中国学者从理论上对政府角色重新定位的初步思考,从“治理”到“治理评估”是从实践出发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考察,进而再到“国家治理”概念的提出,是治理研究在中国本土化的系统成果.
简介: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
简介:特殊预防是刑罚的重要目的之一。在风险社会中,它所蕴含的刑罚个别化、刑罚人道主义以及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取向正在愈发显著。而社区矫正制度旨在依法在社区中监管、改造和帮扶犯罪人,是一种充分贯彻特殊预防理念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按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对象之一。这样的规定不但会在立法规范维度导致整个刑罚结构的逻辑紊乱,而且在司法适用维度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虚耗以及司法腐败问题,亦会在法理价值取向维度与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所倡导的多种理念相悖。因此,为了规制社区矫正制度与缓刑制度之间的矛盾,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的体系结构,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范围,并探索专门针对缓刑犯的考察与矫正机制。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正确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至关重要,为把握新的历史方位提供理论支撑、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重要遵循、为制定一切方针政策提供行动指南.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涵理解,要从“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变为现阶段“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两个没有变”的辩证关系进行把握.积极回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情状,做到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根本、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经济体制与产业体系为举措.
简介: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源于对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提炼和升华,它将治理理论所蕴含的对治理主体及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要求具体化,使治理理论能够更明确清晰地在实践中得以运用,因而成为一种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尽管治理理论起始于西方,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协同学也是由西方学者创立的,但是中国可借鉴西方有关治理的理论模式,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来探索具有本国特色的治理模式.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在此后多次进行了强调和深化;并且,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作用,并十分注重发挥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实现治理效果的最优化.当前,采用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优势作用,利用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从而形成协同效应,实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