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社区矫正是一个“舶来品”,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并引发了“社区矫正热”的出现。我国自2003年至今已开展试行工作多年,在此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其也不断暴露出不足之处。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从社区建设、社区居民权利、矫正工作人员等角度出发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现状完善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已从最初开展试点的华东6省(市)扩展到现在的24个省(市),引发了一股“社区矫正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成为了社会的焦点。但是,在成果的背后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引发我们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进一步思考。一、社区矫正概述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是相对监禁刑而言的另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简介:【摘要】自2010年度开展排头兵竞赛活动以来,深圳法院在扩大非监禁刑和缓刑适用方面成绩斐然。然缓刑罪犯绝大多数为外地户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基本上未曾接受任何形式的社区矫正,处于严重脱管状态,存在较大的缓刑再犯风险。本文希望通过对深圳地区与美国、中国香港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深圳地区在社区矫正机制上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构想和方案。【关键词】缓刑社区矫正中间制裁宣告缓刑后,就是缓刑的执行问题,社区矫正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矫正质量和改造效果,直接关系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现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本文通过对国外成熟经验进行借鉴等比较研究方法,将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起来,从多角度阐述深圳现行社区矫正制度,并提出了完善社区矫正的建议和措施。
简介:近年来,在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趋势的推动下,社区矫正逐步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于2003年7月10日,其标志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正式颁布,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省(市)率先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后来范围逐步扩大,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从2006年开始,在大连、本溪两市选择4区14个街(镇)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成功,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10年,在大连、本溪两市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其他市各选择1区1县,在2个街道、2个乡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个市、109个县(区)、96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6万人,解除矫正2299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03万人。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较为典型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