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政商关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考察。第一阶段是所谓“八零体制”下的政商互动,时间约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前期,这一时期最大的变化是通过政商关系的运作,逐步打开中国的市场经济。第二阶段是“九零体制”下的政商互动,时间约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1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主要的发展是国家与市场相互磨合,形成稳定的政商互动模式。这一模式一直延续到党的十八大召开。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国家发展走向全新飞跃的阶段。展望未来,我们期待通过政商关系变革,再落实一轮“政府主导”的发展方略,创造比二战后“东亚奇迹”更大规模、超越世人想象的“中国奇迹”。
简介:一国家工作人员在刑法适用中几种特殊情况的理解与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受贿犯罪主体的演变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1979年刑法对贪污、受贿罪主体规定,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两部法律对贪污、受贿罪主体的规定从内涵到外延都是一致的。(2)以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为标志,把主体扩大为国家、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