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又是一项法定必经程序,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事实的必要手段和方法,而作为固定讯问成果的讯问笔录而言,它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又不可忽视,讯问笔录在刑事诉讼中被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而广泛使用,其制作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侦查讯问的质量,而且也会影响整个案件的侦办质量,甚至可能直接影响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由此可见,讯问笔录的重要性。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是对讯问笔录做了一些原则性、总括性的规定,没有对讯问笔录的具体制作作出严格统一的规范和明确详细的规定,导致讯问笔录在实践制作中呈现出各种问题,鉴于讯问笔录的重要性,有必要对其予以规范。
简介:由于职务犯罪证据收集的特殊性以及印证证明模式对取证制度的影响,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实为监察调查取证的核心。从应然的证据法理判断,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取得证据资格,必须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因其属于庭外陈述而有悖于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因此,应参酌刑事传闻证据规则法理,设定法定种类之例外,以达到规范证据收集程序的目的。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制作的完善尚须摒弃印证证明模式,摒弃基于主客二分的认知思维下主体向客体单向度认知的独断论和客观主义真实论的思维模式,赋予被调查人诉讼主体地位,并向笔录制作过程中本应呈现的建构性、对话和论辩性等应然属性回归,以实现刑事程序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