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同第三人的利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合同法晚近发展关注的一个焦点。受益第三人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有独立的请求权一直是一个难解的法律命题,其难点不仅在于如何处理利益第三人的权利和合同相对性基本原则的关系,而且涉及利益第三人的类别,即何种受益第三人有权依自己的名义要求合同的履行以实现其利益。英美合同法对受益第三人的权利从不认可到认可,经历了一个理念改变的过程,通过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改革和对约因要求的变化,确立了受益第三人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合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趋于完善。在中国合同法中,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是受益第三人的权利是一个亟待填补的空白。
简介:面对着虚假诉讼侵蚀司法公信力的猖獗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仓促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程序规则的粗糙与多头救济的混乱局面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面临着极大困难。确定裁判效力的绝对化趋势与第三人参加诉讼路径的壅塞使得作为事后非常救济途径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而难以实现立法预期目标。从实体法层面寻求受诉讼诈害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将其作为第56条第1款规定的第三人并赋予其参加诉讼之机会当属解释论者所能努力之方向,也是从程序法层面厘清各种事后救济的关系、细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并逐步拓展其制度功能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