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准则》')第13条第3项规定: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这里所指的'二审案件'依词义可理解为既包含裁判前或者说正在审理中的二审案件,也包含裁判后或者说生效的二审案件。如果是裁判后生效的二审案件确有错误,不要说下级法院的法官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就是一般公民也有权依法提出建议和意见。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审判监督的重要
简介:"第三条道路"是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盛行的主流政治主张.它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尽管它克服了西方社会早先实行的福利制度和新自由主义体制弊端,重视了对国家的整合和优化,但它的实质仍是改良主义的拓展与延伸,仍是以维护本国资本主义根本利益、根本制度为目的的.因此,这条"道路"不可能从根本上削除剥削制度,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但是从其对国家治理的效果看,它所倡导的思维方法和政策主张相对比较完善.深入解析"第三条道路"的实质,旨在提醒人们不要把它完全理想化,更不要祈求"西化",而要以批判的精神和"扬弃"的态度,从中吸收营养,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简介:2000年4月30日,“欧洲社会民主主义学者论坛”会议秘书、荷兰工党贝克曼基金会高级研究员、荷兰《社会主义与民主》杂志主编勒内·库泼鲁斯博士在参加了北京“21世纪的挑战与第三条道路”国际学术研讨会后来中央编译局顺访,与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座谈“第三条道路”和“荷兰模式”等问题。他在讨论中主要谈了以下内容。一、关于“第三条道路”的概念“第三条道路”不是一种系统的学说或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关于全球化趋势与社会民主主义可能采取何种对策的一场跨国讨论。人们之所以提出“第三条道路”,是因为传统的政治选择以及它们所赖以存在的价值观已不足以适应今天这个不断变化的社会。事实已经证明,新自
简介:本文剖析了流行于当今英国的第三条道路理论的思想渊源及其与历史上一度出现过的其他第三条道路的本质区别。文章指出,布莱尔等人所竭力鼓吹的“新”第三条道路的“新颖之处”就是一条把自己定位于两个极端之间的道路,即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之间的中问道路。和其他的道路相比,“新”第三条道路既持有相似的言辞,又有内容上的实质差别。第三条道路所宣称的四大支柱(社区、责任、义务和机会)在历史上已出现过多次,它实际上是自由论、保守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成分等思想的混合物。工党从提出自我更新,实现现代化到最终第三条道路的出笼,其实质是放弃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第三条道路理论的许多内容及其所涉及的概念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因而也难以实施清晰的政策措施。新工党还将继续进一步作出选择,进行未来的思想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