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利于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但一直面临同案能否同判的现实质疑。从裁判者的思维路径来看,面对法律疑难时,求助于先例经验成为潜意识的思维倾向。故整体、稳定的司法经验,是消解法律适用分歧,平衡司法能动性与谦抑性的内修之法。因此,最高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并以'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作为其核心价值。然而,由于裁判者对指导案例的参照力、参照对象及功能认识模糊,最高院亦未对参照方式予以指引,指导案例在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且出现裁判规则大前提化、法律关系混淆、关键事实把握不准等误区。为形成规范化的参照技艺,本文以案例文本为研究起点,立足成文法语境,厘清指导案例的参照力、参照对象及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阶段'的适用方法:一是发现阶段,以争议问题为导向,结合裁判要点与裁判理由归纳指导案例裁判规则;二是推理阶段,对裁判规则进行演绎解构,确定作为同案识别点的'关键事实',并运用类比技术判断两案关键事实能否适用相同的法律评价;三是验算阶段,回归规范语义脉络,运用情势权衡,对推理结论的适法性和适切性进行检验和评估,并针对适用效果偏差,对裁判规则进行调适与修正,使'个案智慧'转化为'类案经验'。
简介:公共案件是司法与公共舆论连接、混合、交织的产物。公共案件中的公共舆论到底是一种民意表达还是民粹主义,学界尚存有争论。通过对“许霆案”“药家鑫”案为代表的公共案件中公共舆论的分析,我们发现它们实际上是一种民粹主义表达,而不是民意。公共案件中的民粹主义,并不当然是完全负面价值的,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包含着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两个方面。首先,它是公共案件得以兴起的重要因素;其次,它表达了平民、民众对实质公正的诉求;再次,它是平民情绪狂欢的出口。最后,在公共案件的裁判中,法官必须对民粹主义予以考量,但这种考量应当以合理、适当的方式进行,否则,法律、司法的理性力量将会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