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春秋战国时期,先秦思想家对诸侯国之间频繁的联盟行为进行了仔细观察和认真思考,这些思考构成中国古代经典联盟思想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经典联盟思想既有在有关联盟功能、联盟生成等方面与现代西方联盟理论相一致的地方,又有在联盟的目的性以及“非”联盟思想方面显示着中国文化特性和价值追求的独到认识.与现代西方联盟理论相比较,前者赋予联盟行为以极强的道德意味,并已高度内化于中国的联盟实践中;后者则更重视联盟对“均势”的影响.前者主要从抽象的道德角度论述联盟的目的和价值,后者则是用工具理性去看待联盟行为与联盟现象的;前者虽然提出“非”联盟的思想观念,但并未给出除“自强”与“中立”之外其他更具想象力的实践方案,后者虽没有实质性地论及该问题,但却在理论上给出了有可能超越联盟政治的某种实践路径.中国古代经典联盟思想最终虽未像西方联盟思想那样发展成完备的理论形态,但依然以丰富的思想性和对后世中国的深刻影响彰显了自身价值.
简介: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但近年来党内学习兴趣淡薄.干部理论素养下滑.整个社会也出现了一些马克思主义被“口号化”、“标签化”和“边缘化”的现象。社会上甚至有人公开宣称要“超越马克思主义”、要“去马克思主义化”。上述现象提醒我们:在越来越多的人不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到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的背景下.在形形色色的怀疑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的情况下,“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也好。“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也好,都有可能发生偏移,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和教育阵地。党培养和教育干部主渠道的党校就更有必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而学习的基本途径是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原原本本研读原著,在研读原著中把握原理。
简介:<正>一、银行金融法绵延至今的次贷危机、美债危机、欧债危机等一系列金融危机,对身处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中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银行金融领域的理论研究得以进一步推动,学者们围绕基本理念、金融监管、危机处置、民间金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研究成果较以往更为丰富。(一)基础理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学者们对金融法的价值理念进行了深入研究,金融公正、公平的理念成为比较一致的认识。有学者认为,从公正理念的维度,重新审视现代金融法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推进中国金融法制的现代化进程,须对西方的现代性范式扬善抑恶,以求实现金融自由与社会秩序的良性互动。①有学者认为,法律赋能理论正好为金融法的进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进路,即通过法律制度确认金融市场主体的权利,并构建有效的权利实现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的"权利自觉",从而提升其参与金融市场活动并实现自身发展的能力。从法律赋能到金融公平的进路,不再像传统金融法范
简介:先秦时期,"法"之义大体上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在"议事以制"时代,"法"尚未与规范和制度发生联系,仅仅有"废弃"之义;春秋时期,各国基本上"以礼治国","法"开始具有统治者制定并流传下去的规则、范式之类的含义,在铸刑书事件发生之后,与刑事制度发生关联;战国初期,李悝著《法经》,"法"从此成为刑事制度的代名词;战国中晚期,秦国在商鞅主持下实行变法,"法"因而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刑赏为主要手段的规范这样的含义,为各国思想家普遍接受。通过对先秦时期的法进行知识社会学的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是我国古代刑事实践由习惯的、具体的行为走向成文化、理性化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法"也逐渐形成其特定的含义。
简介:目前,对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构成尚有争议,影响到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在宪法统率下的二级部门法的地位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科学体系与理论的形成。不对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内容作细化分类,笼而统之地将调整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关系的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投资法、产业调节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审计法、国际收支平衡法、就业法、农业法、外贸法、工商管理法、统计法、国民经济增长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等法律规范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构成,是将国家的一些传统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秩序维持职能所发生的财产社会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等同于国家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而运用计划、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手段引导社会再生产各要素流动与总需求相适应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并不科学。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在结构体系上主要包括调整计划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财政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货币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汇率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构成与文本化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宏观调控基本法调整的是比较综合的宏观调控手段运用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在不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也可以由"综合性基本经济政策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包含汇率引导政策)法"、"价格政策法"来分别予以规定。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工具专业化运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文本化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可以部分地在各宏观调控政策法中予以规定,也部分可以在预算法、国债法、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