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触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必将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新问题、新任务。笔者对武鸣县属国有企业调查发现,目前部分职工对“三项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力脆弱,已成为制约改革进程和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因此,增强企业职工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任务。一、加大宣传力度武鸣县有关部门日前抽样调查了1000多名职工对“三项制度”改革的看法。其中,有21%的职工对用工制度改革持消极态度,有9%的职工对改革有压抑感,25%的职工对“三项制度”改革有疑虑或认识不清,部分职工认为“三项制度”改革是整工人。特别是对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许多职工想不通。有的说“工人阶级是
简介:与东欧许多国家不同,我国近年来在经济领域实施的重大改革(包括物价、工资),没有引起惹人注目的社会动荡。这样的现实一方面要归结干党和政府举措的审慎,另一方面还在于广大群众有着巨大的心理承受能力,这当然是好事。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这种承受力还表现出了明显消极被动的特点。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影响所形成的安分守己、忍耐无为、逆来顺受的心理的反映。从长远计,这种被动的特点于改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不利的。如何由消极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呢?针对人们的心理现状,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当前,除
简介: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最近组织部分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对所辖4个乡镇的农民负担间题进行专题视察时发现:近年来农用电价涨幅过大,已使农民难以承受。以金水区祭城镇为例:邢屯村有1757口人,1995年实际上缴电费10.8万元,每人均摊61.47元;1996年截至5月底已上缴电费8.3万元,其中仅5月份就承担3.9万元,6月份正值插秧高峰期,用电大量增加,预计全年电费将达17万元,每人接近承担100元,每亩地也均达100元。该镇的花沟王村有500余人,仅5月份电费就达2.3万元,人均达46元。该镇的贾岗村第九、十村民组的每度电价均达0.70元。而该区的柳林镇个别村每度电的收费竟达1元左右。群众对此怨声四起,反映强烈。农用电价飞涨的原因是:电业局对农村实行的是分段基价收费
简介:<正>我是省话剧团的当家花旦,拍过广告,是省城里当之无愧的明星。没想到我这个年轻、漂亮、多金、有声望的人物,却输在了一个不起眼的小保姆身上,这一度让我百思不得其解,让我一度迷失了生活的方向。我老公是戏校的同学。当时公认为戏校校花的我,追求的人排成了队,我却偏偏在同学中选了他。选他的理由是他长相虽不出众,但老实巴交,我当时认为,帅的爱出风头的小伙子肯定不可靠,他是能踏实生活的那类。毕业后我进了省话剧团,他进了市文联。婚后我们的生活波澜不惊,添了小宝宝之后,家里请了个保姆,19岁,不爱说话,人长得也不算漂亮,属于那种让人特放心的,但她人很机灵,我对她也很好。我死也不会相信,就是这个小保姆,我老公竟会和她睡在了一起,而且为了她毫不犹豫地与我离了婚!有次我外出演出,说好20天后回家,突然有个女演员病重,由我陪送回来,我提
简介:【摘要】“溺儿案”发生于广东省东莞市某个镇,该案主要讲述一个母亲亲手溺死了两名脑瘫亲生儿子,此案引起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关注,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在情与法中如何抉择?本文通过对该案进行回顾,分析其犯罪行为,从而引发了一些思考与建议。【关键词】故意杀人罪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制一、基本案情回顾韩群凤,女,曾任某银行大堂经理,1998年6月5日生下一对脑瘫孪生儿子,含辛茹苦地照料儿子13年,于2010年11月20日晚,因见病情仍未好转,溺毙了双子后服毒欲自杀未遂被提起公诉。2011年6月28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书认为,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任何人即使是其父母都无权剥夺。同时,生命是平等的,其价值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脑瘫儿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存权。作为残疾人,他们更应受到社会、家庭更多的关怀。《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说明了故意杀人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法应当严惩。纵使韩群凤有特殊的作案动机和家庭背景,但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尤其是造成两条人命被非法剥夺的后果,以及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法院不宜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