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今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生存的新空间、发展的新驱动和安全的新领域以及大国拓展国家利益、输出意识形态和建立战略优势的新载体,因此也成为大国竞争的新高地.大国网络竞争体现了新时代的新特点,中国作为重要的竞争方,既介于竞争之中,又深受竞争影响.大国网络竞争涉及多领域、多层面和多维度,主要围绕网络话语权和网络治理权展开,话语权是外在表现,核心是治理权以及由此延伸的主导权.大国网络竞争对中国网络安全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技术、战术层面上升到政治、战略层面,对中国网络安全以及整体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急剧上升.对中国来说,在网络空间领域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利用好机遇、应对好挑战是筹划网络安全战略的重中之重.未来中国网络安全战略选择聚焦于破解以下四个问题,即树立什么样的网络安全理念、选择什么样的网络安全应对手段、提升什么样的网络安全能力、如何进行网络安全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解答了这四个重要问题,等于找到了有效维护中国网络安全的正确路径.
简介:按照中央网信办、省委网信办统一部署,9月18日至24日,省政协机关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切实营造安全文明网络环境。一、主要做法(一)开展网络安全展板展示。设计制作21块展板,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省政协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日常生活中的网络风险和防护技巧等,集知识性、趣味性、参与
简介:网络安全审查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涵盖的层面和内容十分广泛,既涉及技术,也涉及立法和管理等问题.美国拥有较为成熟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在国家立法层面,有完善的网络安全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在管理层面,有网络安全审查机构以及一整套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审查手段、信息通信技术供应链审查等防线,以重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美国之所以成为信息强国,离不开其网络安全保障、信息通信技术自主可控和管理体制的健全,其中一个重要制度便是其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既控制了产业,又影响了世界,极具借鉴意义.目前,中国是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大量外国信息技术产品已经深度渗透至中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国面临着严峻的网络安全保障、信息通信技术自主可控和网络安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挑战.要想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审查必然要成为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中国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信息技术通信产品、服务、系统以及相关投资领域开展是否危及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的审查,并建立完善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简介:"信息网络"包括公用电话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本罪行为主体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本罪行为事实必须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作者主张,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须有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不宜以本罪论处。作者还认为:本罪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只有既遂而没有未遂;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
简介:据新华社2017年11月23日报道,日前工信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防与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社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工信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监测和收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最新动向等网络安全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建立公共互联网网络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公共互联网网络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面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
简介:《网络安全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数据处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数据处理的主体、个人信息范围、数据收集和使用规则、数据处理规则及数据跨境流动等法律制度。《网络安全法》的'大数据条款'为数据交易和数据流通的大数据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但个人信息范围仍很广泛,个人信息界定缺乏明晰的标准,数据处理的匿名化处理标准仍有待明确,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双告知'制度会不合理增加运营成本,甚或引发用户恐慌,个人信息删除更正权存在容易被滥用的风险,跨境数据流动中的重要数据范围界定仍有待明确。建议采取'合理识别'原则确定个人数据范围,遵循'合理匿名化'标准进行数据匿名化处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跨境数据流动配套规则等,进一步完善数据处理法律规制的后续配套制度。
简介: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流动导致信息权成为刑法需要予以保护的法益类型,基于对侵害信息权犯罪风险的前置防控需求和缺乏健全法律治理体系的现状,网络中介服务者及其刑事责任在我国当前对侵害信息权犯罪的法律治理中具备了中心价值。《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即为网络中介服务者设定了不纯正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作为预防性刑事立法,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即在法益保护目的的限定下,根据网络中介服务者不同的主体类型,厘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内涵,进而依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归责进路,即以条件说、对原因的支配关系、一次规范中附有法律责任的作为义务顺序,立体地进行不纯正不作为帮助犯的刑事归责判定。
简介:日本政府面临严峻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适时推出多项网络信息安全战略,共历经附属战略时期、独立战略时期、深化战略时期三大发展阶段后,日本网络信息安全战略体系逐步形成,并在日本网络信息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不同战略时期日本信息安全战略体系构成、不同战略时期日本战略体系涉及的颁布部门、不同颁布部门与日本网络安全战略涉及领域关系三个维度深入剖析其战略体系,发现日本网络信息安全战略体系具备其鲜明特征,也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战略体系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具体而言,主要可从完善网络安全法规政策、加快网络信息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机构等三个大方面学习借鉴,从而为我国加快形成自身的战略体系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