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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伴随着“分享经济”的扩展,互联平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其治理日益得到各方关注。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诉姚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姚某因出售掺假猫粮被判赔偿原告淘宝网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

  • 标签: 互联网平台 治理 社会经济生活 淘宝网 分享经济 合同纠纷
  • 简介:互联思维”是一个热门的概念,虽然其确切概念众说纷纭,但综合看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概念:参与感、便捷性、数据思维、用户体验、开放共享。干部网络培训工作是“互联+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本文拟在分析当今干部网络培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从互联思维的几个关键概念入手,探讨如何从培训形式、培训课件、培训设计、培训资源共享四个角度入手,增强干部的在培训中的参与感与用户体验,促进干部网络培训创新。

  • 标签: 网络培训 干部培训 互联网思维
  • 简介: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伟大而艰巨的战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仍存在诸多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也刑宕了新航程。如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构建一个契合法治规律、切合中国实际以及开放融通的法治新格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为此,本刊特邀专家学者撰文,就建设法治中国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现将来稿刊载如下。

  • 标签: 互联网产业 电力技术 社会生活 社交媒体 中国法治建设 自媒体
  • 简介:互联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边界关乎"互联+"经济的健康发展互联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承担有主动介入与被动应对两种不同的应对模式。互联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承担必须符合技术与商业发展现实,不能要求其承担一般的普遍监控民事侵权行为的义务,但其应承担一定的管理平台以及与权利人合作的义务。互联平台提供商违反管理与合作的注意义务并不必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互联平台提供商必须对具体的民事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才应承担侵权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平台提供商 侵权责任 注意义务 过错
  • 简介:中国亟待构建监管型政府。“互联+”与监管型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表征关系,而不只是一种单向的线性关系,“互联+”时代迫切需要政府建构和重构监管体系,同时也提供了重大机遇。走向监管型政府应是“互联+监管”与“监管+互联”相融合的过程。在“互联+”时代,政府必须超越以往的“驾驭市场”模式,在减少管控的同时,加强并完善市场监管。在“信息大量过剩”局面下实现监管目标,政府需要依托信息技术杠杆,理顺网络各节点、各主体间关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执法监管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拓宽“互联+”新业态的发展空间。

  • 标签: 互联网+监管 监管+互联网 底线式监管 新型市场监管制度 网络协同监管机制
  • 简介:禁毒工作,预防为主。随着“互联+”的提出,如何利用互联平台,对青少年开展有效的毒品预防教育,成为了毒品预防教育的新课题。本文针对我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互联+”背景下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建设网络预防教育课程、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以及发挥传统预防教育的优势构建“互联+”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模式。

  • 标签: “互联网+” 青少年毒品预防 教育模式
  • 简介:互联技术的发展将一切有关智力资源的制度规范纳入互联领域,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也受到互联技术的根本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托互联相关立法加强了对智力资源的专有控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在互联空间中的扩张抑制了公共领域,不利于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鉴于此,厘清公共领域的功能内涵,合理应对互联知识产权的扩张并实现二者之间动态利益平衡是重塑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完善互联公共领域发展和治理的必然选择。

  • 标签: 互联网技术 公共领域 知识产权
  • 简介: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是最符合广西区情、最富有广西特色、最能充分利用广西资源、最能吸引人气财气的产业。文章在分析广西"旅游+互联"融合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 标签: “旅游+互联网” 融合发展 对策 广西
  • 简介:互联+"时代的来临,给文化精准扶贫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具体可以通过完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互联教育扶贫中的投入,帮助贫困人群树立互联思维等措施来助推文化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实施。

  • 标签: 文化扶贫 “互联网+” 精准扶贫
  • 简介:相较于传统传销的局限性,互联传销往往具有跨地域性、高度隐蔽性等新型特征,需要创新性的监管思维加以规制大学生李文星之死,引发了全社会对互联传销问题的新一轮关注。随着事件的发酵,8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

  • 标签: 文星 跨地域性 四部委 国家工商总局 网络传销 传销行为
  • 简介:网络主播这一行业依托“互联+”的时代背景,基于满足国民的文化、娱乐需求,近年来在国内有了爆发式发展。由于该行业在国内生存时间较短,网络主播队伍也是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以往的刑法规制时间无法适应这一“新常态”,便有些许捉襟见肘。因此,深入分析主播刑法规制方向能够更好实现“净网”,加速正能量的传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发展

  • 标签: 网络直播 存在缺陷 刑法规制 机制构建
  • 简介:随着国家“互联+”行动计划和大数据战略的实施,互联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各行各业,国家机关也概莫能外.作为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的各级人大,迎来网络新媒体环境下信息沟通方式的开放、平等、即时、便捷的时代性机遇,也面临着沟通信息的分布、平行、去中心化的颠覆式挑战.

  • 标签: 人大民主 促进人大 发展思考
  • 简介:习近平针对网络时代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互联法治建设,强调在认识和把握互联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根本利益。习近平互联法治思想既突出互联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又强调互联法治建设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互联法治建设关键有两点,一是要求全面规划,重点推进,二是要求互联法治建设实现全覆盖,各方都要遵守法律。

  • 标签: 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 网络空间法治化 互联网法
  • 简介:据新华社2017年11月23日报道,日前工信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防与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社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公共互联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工信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监测和收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最新动向等网络安全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建立公共互联网络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公共互联网络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面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

  • 标签: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互联网企业 网络安全 监测预警 重大突发事件 危害程度
  • 简介:本文通过对移动互联时代特点与青年特征结合的分析,提出了用“跨界开放综合发展、多学科、青年发展与青年问题统一、人的全面发展、实践性、历史现实动态统一性的六个视角去研究青年发展与青年组织创新;探讨了青年发展、青年组织创新的路径是运用大数据准确认识青年、在网上网下组织青年、通过良师益友粘合青年、在社会热点中团结青年、在创新消费中影响青年、在社会协同中实现团校创新发展

  • 标签: 青年 发展 组织 创新 互联网
  • 简介:进入“互联+”时代,打造传统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已势在必行。组织制度的创新,是信息化的要求,也是“互联+”的必然结果。体现在公安教育中,就是公安教学管理要创新。

  • 标签: 互联网+ 公安 教学 管理
  • 简介:互联的产生及迅猛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社会的各个领域带来巨大冲击。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给社会的正常运作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通过对互联模式下社会各个领域内产生的新问题以及其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进而针对相应的问题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旨在为国家互联视阈下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助力。

  • 标签: 互联网 社会问题 对策
  • 简介:互联+”是时代的潮流,在互联越来越普及的当下,“触网”行业的用工形式发生着很大变化,传统的劳资关系开始“模糊”。网上网下强势一方往往使用各种“障眼法”逃避责任。用工管理的创新必须跟上,时刻帮助劳动者擦亮眼睛,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 标签: 互联网 劳资管理 节奏 “障眼法” 用工形式 劳资关系
  • 简介:整改过渡期之后将迎来具体执行期。有些平台会选择主动退出互金行业,或者选择转型。由于行业竞争加剧,也会导致一些平台相继倒闭2016年是互联金融行业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行业监管政策密集落地,金融科技创新方兴未艾,经历了行业洗牌到渐入佳境,2017年将成为互联金融走向成熟发展的新起点。近年来,互联金融勃兴,给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 标签: 转折意义 行业监管 行业洗牌 人民银行 综合收益率 机构业务
  • 简介:网络空间的乱象丛生与智能终端的“野蛮生长”相同步。互联技术的“突进”与“微领域”犯罪的蔓延反衬出网络治理的困局。“微领域”犯罪具有涉众性、波及广、危害大等特点,为司法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移动智能终端技术本身无罪,其被滥用为犯罪支点或工具,应归咎于网络商家无底线的逐利及自媒体人严重的道德沦落。网络犯罪加害与被害问题的核心在于伦理迷失,“微领域”的犯罪控制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顶层设计而言不可或缺。

  • 标签: 互联网 微领域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