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于5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该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案审理的有关情况。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在本市朝阳区大屯隧道外环道路上,被告人唐某某驾驶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被告人于某某驾驶法拉利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故意相互追逐,
简介:以城市隧道为对象的城市道路管理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实践中迫切需要区分的是城市隧道管理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职权范围。结合当前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规定,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厘清两主管部门各自享有的职权内容,明确两部门权力竞合的情形,再运用公物法的相关理论,确定城市隧道管理部门享有的职权主要是一种公物管理权,公安交管部门所行使的与城市隧道管理有关的职权属于公物警察权。在城市隧道管理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两机关的职权协调。
“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审理
论城市隧道管理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职权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