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表是政治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自汉娜.皮特金的经典著作《代表的概念》问世以来,西方很多学者们加入到对代表的本质和内涵的争论中。皮特金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将代表分为两个维度、五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对代表概念的理解主要包含三个要素:以选区为基础的授权、责任以及为他人的利益而行动;同时,由于边缘少数群体对传统的以地域为基础的代表制的不满,很多学者开始集中关注非地域性的群体代表制;但是上述几种研究方式都是以议会为中心来考察代表,无法把握现实中存在着的议会领域之外的代表形式,为了统合现实中存在着的形形色色的代表现象,安德鲁.雷菲尔德试图作出一种一般化代表理论的尝试。为了更好地理解代表,建议应该对代表在不同领域或层次的内涵,做分类处理。这样既能体现出代表内涵的丰富性和多层次性,又能分门别类地研究不同领域或层次中的代表,不致于发生领域的混淆或错乱。
简介:西方宪政民主是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服务于资产阶级统治国家的需要;西方宪政民主产生和根植于西方特殊的政治文化环境,不能成为宪政的普遍模式;中国超大国家的特殊性、独有的历史文化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走西方宪政民主道路。
简介:法律行为,特别是司法行为的符号与仪式要素,使得其具有强烈的戏剧化特征,这种戏剧化特征服务于法律需要拥有权威这一本质要求。法律的权威基于人们的服从,除了摄于强制的服从外,人们的自愿服从由何而来呢?这需要人们将法律权威的指令内在化。有一种广泛流传的观点认为,这种内在化需要得到法律信仰的支撑,并且,法律戏剧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唤起人们的这种信仰。本文将指出,以唤起法律信仰为目的的戏剧化并不适合以祛魅为特征的现代法制,对信仰的追求应当转向对信任的追求,在中国情境之下,信任对法律权威的建构尤其重要。为此,本文以拟剧论为工具,通过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共融,对笔者称之为"神话剧"和"生活剧"的两种不同的戏剧化形式及其代表的司法模型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后者更有利于建构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