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论文摘要……………………………………………………………………………1一、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目前状况…………………………………………………2 (一)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表现形式……………………………………………2(二)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中存在的法律新问题……………………………………3二、房使用权的法律属性…………………………………………………………4(一)现阶段我国公房使用权的非凡性……………………………………………4(二)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5(三)房改实践事实上已承认了承租人对公房的大部分收益权…………………6三、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现实意义……………………………………………7(一)公房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住房从实物福利分配向货币化、商品化、市场化分配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7(二)公房使用权偿转让的合法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7四、规范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策略思索…………………………………8 (一)对上海市、武汉市等现有地方性政策的借鉴………………………………8(二)在前头法规中确认公房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对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行为的合法化及如何进行规范作了初步的探索一、 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目前状况(一)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表现形式1、公房的差价交换公房的差价交换是指居民将自己租住的公有住房,既然我们认为公房使用权具有价值
简介: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中央分成部分主要按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地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这是刚刚出台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重要内容。这是三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按照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同时,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相应细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同时,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通知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简介:某报一位记者,采写了一篇甲乙二厂关于经济纠纷的调查。值班副总编看后,感到调查涉及的问题较为普遍,且针对性也强,便配了短评准备刊发。突然,自知理亏的甲厂厂长一个电话找到总编,要求“笔下留情”。总编想到该厂目前正在赞助本报一大活动,为了“顾全大局”,只好撤下这条报道。又如,某电台一位记者,采录了一组用户反映产品质量低劣的报道。台长审听时发现,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家正是本台的广告大户,便以“正面宣传为主”为由,将这组报道打入冷宫。类似上述现象在新闻单位并不是少见,有人称之为“有偿不闻”,其实很恰当。众所周知,“有偿新闻”已遭人所唾弃,而“有偿不闻”却堂而皇之存在着;“有偿新闻”是得了好处后添油加醋去“报假喜”,“有偿不闻”是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