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条块关系制约是影响我国智能政务推进的主要障碍之一,并主要表现在前期的系统割裂、信息孤岛、重复建设,以及后期的分系统与总系统无法对接等方面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整合型思路,应对智能政务推进中的条块关系制约,应以系统开放为抓手,建立起开放式协同框架,搭建政府内部开放式协同型组织平台,强化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压力动员,打通社会公众参与智能政务的内外渠道,是应对智能政务推进中条块关系制约的有效策略。在智能政务的推进过程中,系统开放是关键,智能政务本身具备目标性和工具性的双重角色,开放式协同框架能实现系统的自我迭代优化。开放式协同框架研究实现了智能政务由静态政策目标设定到动态落实的研究推进。
简介:河长制作为一项中央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水环境治理创新举措,旨在形成河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水陆共治的治水新格局,但其在基层的运作中却遭遇了上下层级协同的不力、跨部门协同的困顿、政社协同的尴尬,以及协同治理手段的阙如与失当等一系列困境。究其根源,从价值的角度看,源于内部协作的信任基础薄弱以及难以形成共享理解;从结构的角度看,源于双重管理体制的冲突、权责关系的不清以及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结构难以形成;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源于激励机制的缺失、问责机制的扭曲以及跨部门责任风险共担机制的虚化;从技术的角度看,源于机械的计时打卡机制、信息流转的链条过长、培训与平台功能使用的协同配套不足。未来的治水之路,应强化协同治理理念,从河长制走向河长治。
简介:京津冀三地的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当前相对孤立的规范制成方式与管理机制模式使得京津冀地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实际效果欠佳。因此,应摒弃当前“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强调“府际协同”为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回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先例,奠定法律在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根本地位,以回应《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要求。在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借鉴以往三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范协动的实践经验,适时开展“京津冀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的制定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拓展协同立法范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简介:环境协同治理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议题,但多元主体间价值、利益的结构性困境导致环境协同治理大多停留于倡导阶段。通过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个案考察可以发现:构建绿色价值链是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价指数的发布,激活和提升了社会对企业污染行为及政府监管的舆论监督有效性,为绿色价值链的构建提供信息支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金融等对企业绿色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使企业成为推进环境协同治理的主动参与者,是构建绿色价值链的关键环节;环境协同监管良性的反馈闭环,有助于培育环境协同治理必需的社会信任,为绿色价值链的构建奠定社会基础,推动着环境协同治理的持续发展。